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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12.26 19:00~21:00
引言人:錢建榮律師

主持人:
晚安,歡迎大家來參加今天晚上的刑辯沙龍,我們今天有個重量級的引言人,這位引言人前幾個月還是最高法院法官的角色,那大家都知道,因為這位法官已經退任下來當律師了,那就是也出席了很多的場合,也有表示很多的意見,那我都習慣就是戲稱是叫做錢錢法官、錢錢律師這樣子,那就是錢建榮錢法官、錢建榮前法官,那現在應該叫做錢建榮律師,那因為錢律師他是從最高法院退任下來的,而且他也在最高法院服務了很長一段時間,那各位道長應該都有這個經驗,就是我們上訴最高法院、上訴第三審的時候,它的難度真的非常非常地高,尤其最高法院基本上撤銷發回的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那因此我們每次都很有無力感,就我好像每次寫了很多,但是最高法院用幾句話就好像就把我們給駁回了,那目前我有的、我記得以前早期的統計都是說,就是撤銷發回的機率可能只有不到10%啦,而這個不到10%還是檢辯一起共用10%喔,有可能是檢察官上訴、有可能是被告這邊上訴,所以最高法院到底他們的准駁標準是什麼?以及到底有沒有一些內在的潛規則?我們比較不知道鋩角的地方呢?那今天就很榮幸可以請到錢建榮律師來跟我們談一下「漫談最高法院的刑事審判思維與文化」,那我相信這今天這個主題會給各位道長們的很多很多啟發,也會有很多很多不同的經驗,所以等一下我們也可以有些時間來進行一些交流,那我們就先把時間先交給錢建榮錢律師,請大家掌聲歡迎。 

錢建榮律師:
現場的道長,還有線上聽說有100多人啊,大家好,這個我先跟大家道歉,我的PPT做到剛才做完才出門,所以後來真的是我必須承認是有點草草收尾。那這個是我低估了我想講的內容,我本來想說,題目就漫談嘛,就隨便聊,隨便聊的目的是因為說要講出很多最高法院的秘密,然後又有線上,然後又會錄影,對不對? 

主持人:你下次應該要辦一場沒有線上的,閉門的。  

錢律師:
那所以就有一點點小為難,可能也不少人知道,當時我要去最高法院的時候,其實阻力就很大,最高法院是反彈,那反彈的其實我認為啦,我認為最大的理由就是怕我去瞭解秘密,然後我這個人又愛講,就是說應該不是說愛講,不喜歡隱藏秘密,就是我認為凡事都要公開透明嘛,就跟國會審法案一樣,沒有公開透明,就是違反正當程序;那既然是漫談,我想就跟、其實這個都要怪俊宏,俊宏說一定要講一個跟最高法院有關的,不然我其實一直覺得我們很多領域都可以聊,那既然要講最高法院有關的,那我就想到了,就是應該這樣講,就是我其實我在最高三年的期間,等一下我會給大家看一個112年、就是去年的統計報表,我在打包的時候發現,然後我就把它拍下來,那個撤銷發回的統計率的報表,那本來應該是其實111年的也有,那時候我只有拍了112年,然後我的66箱書到現在都還在我租的倉庫裡面,因為我的事務所也要到1月1號才開幕、才能搬去,所以我現在手上的資料就變得很欠缺,所以做起PPT才發現說這張手邊也找不到、那個手邊找不到,這個跟大家抱歉;好在我那時候還有留那兩張相片,之前有傳給同事看,就終於被我找出來。 
那就是即使是我自己一直認為我的撤銷發回率算比較多,因為我常常都為了要不要撤銷發回跟我的庭長,呃不能說爭執啊,就是會有一些討論,那看到報表我都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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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4.25 19:00~21:00
引言人:陳奕廷律師
主持人:莊巧玲律師

莊巧玲律師:
非常歡迎現場以及線上的道長們,現在外面交通狀況可能不是很好又下雨,但是大家還是來一起參與我們的刑辯沙龍。關於司法詢問員,臺灣已經引進將近10年了,但是其實一直沒有被正式地討論,司法詢問員,關於他在法庭裡面的定位跟角色,那其實這個議題是非常重要的,尤其他其實也不是一般的翻譯,他還必須要跟弱勢證人建立起一定的關係,甚至自己設計問題去詢問弱勢證人,那他也不是一般的社工,他必須要在法庭以他的專業判斷弱勢證人現在的狀況,甚至可以建議法庭採取必要的措施,那所以這個問題如果說司法詢問員他自己主觀意識非常地強烈,甚至每一題都是誘導問題的話,那對於我們辯護權的行使會是一個非常大的影響。那今天由我們刑辯協會的副理事長陳奕廷律師,他本身對於很多司法詢問員的案件,無論是性侵或者是家事案件,他都研究得非常透徹,很高興他今天來跟我們分享他的經驗,我們掌聲熱烈歡迎陳奕廷律師。  


陳奕廷律師
謝謝巧玲律師。其實司詢員這個制度我比較常遇到大部分是在性侵案件裡面啦,那當然不只性侵案件,可能家事案件裡也有可能會用到司法詢問員的這個制度,好,那今天就是有收到這個邀請,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就我的經驗,觀察司法詢問員參與之下的法庭辯護的一個對策。那其實這個專題我有點搭順風車,為什麼?因為剛好我在月旦律評第24期剛好有寫了一篇文章,那這個文章其實就跟這個主題是是一脈相承的,那這篇文章如果大家要參考的話,我的題目是叫〈司法詢問員制度與刑事審判交互詰問操作之調和〉啦,那其實我今天的這個簡報也算是這篇文章的一個簡介,所以如果會後、講座中有興趣的話,可以找出這篇文章來看。那因為我的PPT沒有做很多,所以就是請大家見諒一下,就是如果有必要的話,讓我翻一下我的小抄,我的小抄其實就是這整篇文章,好,所以我就先備著,因為這個議題要討論的東西其實蠻多的,所以如果有漏掉的話,我可以提醒自己一下、可以補充一下。 

那先跟大家講一下我的經驗,就是我以前在還沒有司詢制度之前,針對被害人的部分,如果被害人今天是兒童,或者說是身心障礙者的話,那大家應該都知道,針對這兩種我們俗稱的弱勢證人在做交互詰問的時候,其實是非常痛苦的,因為你不知道該怎麼樣跟他們溝通,你所說出來的語言他們不一定可以瞭解,一樣的道理,當他們反饋出來的證詞,我們也不一定能夠理解它的含義為何,所以其實很常會發生雞同鴨講的情況啦,那其實不只是做交互詰問的檢辯雙方,包含了法官在進行法官訊問的時候,也會對弱勢證人可能有一點沒有辦法進行溝通啦,那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庭的活動就會進行地非常障礙重重,那也因為如此,所以司法詢問員制度也就慢慢產生了。司詢員制度顧名思義意思是說我們法律專業只有法律很強,但是可能對於弱勢證人的溝通是完全一竅不通的,所以在此我們也不可能請大家從頭開始學習如何溝通,因此我們會有一個專家協助我們來做溝通,這是司詢員制度一個最基本的想法。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司詢員如果真的加入到這場審判當中的話,就代表我們不管是辯護人還是檢察官,我們在做交互詰問的時候呢,會有一個人擋在中間,換句話說,我們問題過去之後,他可能需要幫我們做個轉譯,那他怎麼轉譯給弱勢證人聽,說實在我們不一定能夠掌握得到,然後再來,弱勢證人他聽懂幾成,這個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因為一切都是以司詢員說了算;一樣道理,當今天弱勢證人回答之後,司詢員第一時間聽到,聽到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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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3.27 19:00~21:00
引言人:李艾倫律師、薛煒育律師、謝孟羽律師

主持人:
今天是刑辯沙龍,我是刑辯協會副理事長陳奕廷律師,很感謝大家今天蒞臨,我們今天邀請到北院的一件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而且是真實案件的辯護人,不是模擬啦,因為先前都是模擬的狀態,那這次我們很有榮幸邀請到三位真正有上場,而且也是跟檢察官短兵相接,以及跟法官據理力爭的三位辯護律師。那因為國民法官案件到目前為止施行了一年多,老實講經驗真的很不足,經驗非常地不足,所以有這個必要去吸收這些很寶貴的一些道長奮鬥的經驗,那才有辦法有助於我們未來的辯護品質可以慢慢地提升。

那相信大家應該還記得,北院上一次的這個案件,它涉及到的爭點其實非常地多,那就我這邊所知,三位辯護人都是目前的一時之選,然後他們也做了很多很多國民法官案件的獨特的一些該進行的程序,當然也包含了證據開示、也包含了有去做證人訪談,那當然跟院方也會進行協商,然後當然在執行的過程當中,除了交互詰問之外,那也包含專家證人的交互詰問,那當然在辯論的部分可能也有一些比較獨特的辯論的一個程序,因為我聽說這次還有補充辯論嘛,補充辯論這個應該也是你們在協商之後得到的一個結論,不是嗎?好,等下再問一下,有分成幾種齁,所以基本上在國民法官的環境,這個操作的環境底下,其實跟我們一般的刑事訴訟的案件的打法是差異非常大的,所以我想有意要接國民法官案件的刑辯律師們,可能都會經歷一場升級的過程,那這個升級的過程我們真的非常地仰賴有真正實戰經驗的律師來跟我們做分享,那我們今天就邀請到三位,那三位的編排順序我有稍微就他們負責的範圍有稍微排了一個順序啦,那等一下我就從,我一般來說我是按照程序流程來做編排,所以等一下我會先請孟羽律師、然後再請艾倫律師、最後再請煒育律師,三位律師來幫我們做分享。
那我先介紹一下喔,我們等下第一位講者是謝孟羽謝律師,第二位講者是李艾倫律師,第三位講者是薛煒育薛律師,好,那就話不多說了,我就把時間交給三位辯護人,那第一位先請謝律師,謝謝。

謝孟羽律師:
副理事長及在場的各位前輩,大家晚安,大家好,其實坐在這個地方,我是如坐針氈,因為基本上呢,我個人的刑辯經驗其實不多啦,我真的是不多,真的可以說是刑辯的小白,非常榮幸地艾倫律師就找我加入了煒育的團隊,然後就一起努力地把這個案子給做完,那這個過程當中當然自己是學習到很多、歷練到很多,那就從一個這方面來講可能相對來講比較沒有什麼刑辯經驗,但是第一次上來就進入到這種高難度的挑戰,那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在裡面我自己看到了什麼或經歷了什麼,然後跟檢方學習到什麼,我覺得這很重要,學習到了一些什麼。
首先我會覺得就我少數的刑辯經驗來講,我會覺得國民法官案件相較於傳統的一般的刑事訴訟案件,它其實很在乎的是你如何跟檢察官、如何跟法官、甚至是國民法官、或是跟證人如何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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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1.27 19:00~21:00
引言人:鄭嘉欣律師、陳奕廷律師、倪映驊律師

倪映驊律師:
大家好,今天過來做一個小小的個案分享,那我個人呢,目前我選的有兩個案子,我個人辦過的兩個貪污的案件,新聞上也有的,那第一個案子是林錫山的案子,這個案子其實我們接到的時候是一審判決的時候,那一審判決的時候這個處長就已經是,呃,這個新聞案子當然也蠻大的啦齁,我想這就是當時的立法院的採購弊案,那這個到最後定讞的情況,當然這個是新聞記者寫法,大家都懂,就是執行刑、宣判刑有很多。那中間其實這邊有寫到一些大略的經驗,他從101年來開始就有收受廠商的綁標的這些費用,從網遠科技收了一些採購的費用,那採購的這些傭金他收了之後,問題就是電腦資訊的採購,這個案子之所以會發現是一個新聞的另外一個人,就是一個吹哨者,這個勇敢揭弊的田志文,田志文是立法院秘書處資訊室裡面的一個員工,那當然我們待會看到陸續的判決結果跟我們辦理的經驗之後,大家就可以來衡量一下,到底田志文是不是一個英雄,就是我們新聞上面寫的這個英雄、吹哨人,到底是英雄呢,還是是一個? 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們接到的時候是一審已經判決出來了,所以我想我們就直接從一審的判決開始看。好,這就是一審判決,那當然因為個案分享齁,我想也會有涉及到一些公開的這些個人的經過,不過我想這是因為是公開的判決的事實,所以我想應該講的時候應該不會有,我就用判決這些內容跟我一些書狀的事實來講我們辦的這個經過,這個應該不會牽涉到一些我們實質的、對我們的會員做處分書嘛齁。

呃,這個是高院的判決,我們從一審的判決來看,對不起。這是臺北地院的一審判決,那當然大家知道這樣的重大的一個這個形式的弊案判決書都是躼躼長(lò-lò-tn̂g) 的,那時候我拿到的時候,事實上,這樣重大的一個金融貪汙案件大概辦過沒有很多件,但是剛好先前先前我待會的第二案,我也會有一個第二案,應該就會有一些類似的地方,剛好我前面這個案子有辦法把它翻過來,所以這個案子就蠻勇敢就接了。那前面幾位大律師,後來當然就是、原本就是好朋友啊,李傳侯律師、方伯勳律師,那原本這位被告陳露生請了吳西源大律師,他也是我們臺大的學長、也是一個大前輩。好,我們就從這個判決開始看,其實他一審的時候,他事實上是被判5年6個月,相當地重,他是圖利,圖利之外又有洩密,所以我們就開始從圖利這個地方開始看說它為什麼叫做圖利。我們在策略上面我想是這樣齁,從這個犯罪事實,我們從這個這邊開始看齁,從這個查獲經驗這邊、第八頁開始看,他一開始的時候,其實丙嘛,我們這邊這個丙就是田志文,新聞上面說的吹哨人,他原本就是這個案子的原本的承辦人,那事實上他也就是檢舉人,那他承辦剛開始他就有成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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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1.28(二)19:00-21:00
引言人:梁宏哲法官
與會者:陳奕廷、戴紹恩、洪清躬、陳君沛、鄭嘉欣、蔡宗哲、陳宗奇、陳宜均、游鈞量、洪維廷、陳添信、薛煒育、謝志明

陳奕廷副理事長:

各位刑辯的會員、道長們,大家晚安,今天晚上很開心大家來參加刑辯沙龍的活動,包含了現場的道長,還有線上的朋友們大家好。相信各位道長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有一個經驗,就是案件打完第二審、要進到第三審的時候,那其實算是一個很大的門檻,因為大家都知道,第三審的限制比較多,尤其第三審我們寫書狀上去之後大部分案件不會開庭,所以我們也很難跟法官有直接面對面溝通的機會,最高法院最終會給你一張紙,先告訴你結論,那看到結論之後再等收到理由,只能從理由裡看到法官的想法是什麼。有時候會覺得說,好像我有做主張啊,或者說為什麼我沒有想到要寫這個東西,這個東西真的是重要的東西嗎?很多時候我們都會產生這樣子的一個疑惑,那有的時候這個疑惑可能是說:「啊,我真的沒有做到這件事情,我學到了。」但有時候是覺得很不服氣,就會覺得說:「哎,為什麼我寫這麼多都沒有被交代到,難道這都不重要嗎?」好,所以最高法院的第三審上訴,尤其刑事部分的上訴,向來被我們大家覺得是一個謎團,大家都不知道准駁的標準到底實際上為何,再加上最高法院最近幾年來的裁判品質都非常的好,有很多的裁判也都是我們會經常援引的。所以我們今天就非常地榮幸可以邀請到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梁宏哲法官來跟我們分享有關於第三審上訴的一些重要眉眉角角,當然還包含了大法庭、特別救濟程序的相關技術,可以讓我們一窺最高法院的究竟,那我們就把時間交給梁法官,請大家熱烈掌聲歡迎梁法官。

梁宏哲法官:

現場的、線上的律師先進大家晚安,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來跟大家當面對談,今天不是一個很正式的場合,所以也不打領帶,但是我會把時間掌握在75分鐘內結束,我想多留一點時間和大家雙向對談,有必要的案例我再倒回來講,所以等一下簡報我會跑得很快。這簡報是當講義來用,正式簡報不應該每頁這麼多字,但是為免大家再去搜尋的困擾,我把相關案號的重要內容放上來給大家看。那就容我坐下來跟大家比較輕鬆地來談,以下我們就開始。
從最高法院刑事庭的法官的角度來看刑事上訴第三審,律師上訴第三審書狀哪部分是要寫給法官看的?下級審法官一直抱怨,很多判決不是寫給當事人看的,是寫給上級審看的,律師可能書狀寫很多也是寫給當事人看的,如果你這個案件是從偵查、一審一路打上來,當然很熟,但這時候要注意,避免細節寫太深反而見樹不見林,寫的太細節反而讓法官不理解重點。如果是二審終結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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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1.10 19:00~21:00
引言人:陳建同秘書長
與會者:尤伯祥律師、李奇律師、林建宏律師、蔣昕佑律師、周弘洛律師、蔡宜峻律師、楊淑婷律師、石正宇律師、邱瀞慧律師、李玟旬律師、林宗翰律師、蔣子謙律師、任孝祥律師、沈妍伶律師、王羽丞律師、張力文律師、張厚元律師、郭皓仁律師、陳奕廷律師、莊巧玲律師、林建宏律師

《文書鑑定—現況介紹及未來發展》



尤伯祥律師:
今天的講者是雲芝聯合鑑定顧問有限公司,台灣文書鑑定學會的秘書長陳建同陳老師,我們歡迎他。陳老師在這方面的專業不需要我多做說明。以下時間就交給陳老師了,非常歡迎你,謝謝。

蔣昕佑律師:
謝謝理事長與在座各位前輩,今天主要是想要跟各位分享文書鑑定目前的現況以及未來發展。首先,請容我自我介紹,本人於民國91至107年於刑事警察局服務,大學畢業後,先在生物科(早期稱「法醫室」)服務2年2個月,擔任DNA鑑定工作,之後到鑑識科文書鑑定股服務約15年,接著就一直從事文書鑑定工作。 在公家機關擔任政府機關的鑑定人將近16年,而後於2018年中離開公職,跟著我的前輩、也是我現在的老闆張雲芝女士一起工作、一起學習,因此迄今,擔任民間鑑定人的資歷以逾兩年半。實際從事的鑑定超過5千件,而我們老闆大概有7千件,這1萬2千多件的概念,相當於過去20年間,我國司法史上院檢送鑑定有關於文書鑑定(筆跡、印文、偽變造文件⋯等)案件,約莫每3到4件,就有一件是我們2人其中1個人實際承辦過的。 因為日本在文書鑑定的研究發展相當成熟,因此畢業之後開始學習日文,該外語能力有助於94年就讀碩士班時碩士論文的引用及撰寫,開始接觸到日本刑事訴訟制度下有關鑑定人角色的議題,開始思考正當程序下「鑑定」的概念,以及「鑑定人」的角色為何?應該呈現何種合適的樣貌?加上過去在公家機關擔任文書鑑定工作時,經常接到法院、地檢署、律師、書記官打來詢問的電話,傳喚出庭作證、接受交互詰問的經驗,因此較為了解法官、檢察官、律師、學界教授的想法及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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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13 19:00~21:00
引言人:蔣昕佑律師
與會者:李奇律師、尤伯祥律師、陳冠維律師、鄭凱鴻律師、倪映驊律師

《刑事辯護過程中之協商策略-以「原則性談判」出發》



尤伯祥律師:
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題目,就開始吧。

蔣昕佑律師:
是,謝謝各位前輩,我會挑這個題目有兩個原因啦,第一個原因是因為論刑事辯護的經驗,我想各位還是比較有經驗,跟你們學習都來不及了,還跟你們分享;第二個就是剛好這部份這是我最近在不敢稱研究,就是有親身經歷的部份,因為我之前有去參加仲裁協會的比賽然後因為得名了,他就找我去當他們的學員,然後當得也還可以,他就找我當講師,所以對於仲裁協會他們最近在推調解,正在推ADR會講解調解的技術,不是觀念而已,我覺得這部份其實對刑事辯護律師有幫助,所以我才會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在那邊得到的消化過的東西。 既然各位都是有經驗的刑辯律師,那等一下我在講的過程中提到的一些作法,可能你們以前就是這樣操作的或者是有些其他經驗的話,大家可以交換分享,我就先開始了。 這個題目叫原則性談判,原則性談判是一個專有名詞,它是美國哈佛大學他們的商學院或法學院,在教的東西。 它其實一開始的來源其實是來自於國際間的談判,後來是外交官在學的招式,又被軍事專家拿去用,在商業上就發展那律師好像都很會講話,所以律師也來學一下,所以其實這個美國的這個談判技術他們其實有系統性地把一些思維模式,把它串起來,我覺得還蠻有參考價值的,在這邊分享大家。 刑事辯護律師可以運用的方面其實蠻多的,某種程度上,我們一直在做協商工作,除了辯護必須要做的一些暫時不講,有時候比較軟性的協商,例如說,我們要跟被告作答辯策略的商議,他可能很堅持他就是死都不認罪,可是對他不見得好,那我們要怎麼說服他呢? 依我們的倫理立場,你要怎麼跟他去做律師費上面的協商,這我覺得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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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9.15 19:00~21:00
引言人:李宜光律師
與會者:沈元楷律師、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林煜騰律師、王宣雯律師、林慈偉律師、林欣怡、史崇瑜律師、Thomas Wang、潘佳苡律師、林宗翰律師、莊巧玲律師、黃柏彰律師

《國民法官法簡介》



李宜光律師:
這是一個新的制度,草案最近也才通過,因為還沒有完全正式的實施,所以如果說有什麼講錯的地方請各位見諒。整個國民法官法其實是我們台灣刑事訴訟制度很大的一個突破,各位要特別要瞭解國民參與審判目前來看只限於刑事案件,除了之前公務員、公務人員的懲戒法庭有人民參審外,其實目前國民參與審判法適用的、我們本來草案叫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是刑事審判法,後來蔡英文總統就說名稱太長,就把它簡潔明瞭命名叫國民法官法,否則從它的原來法規名稱來講,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可以很清楚這個法律只適用在刑事案件的審判,只適用在刑事案件,這是第一個要跟各位說明。
我們今天要說明的國民法官法,第一個就是說明國民參與審判法庭適用於那些案件類型,還有國民法官權利義務、資格,還有選任程序、卷證不併送制度。卷證不併送制度,是我們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大突破,長年來大家一直在追求的就是卷證不併送制度,國民法官法確立了卷證不併送制度。為什麼我們要強調這個法案的制定過程,因為我個人認為國民法官法這個制度會作為刑事訴訟修法的領頭羊,未來會參考這個制度來立法,所以國民法官法如果沒有立好、沒有執行好的話,我們未來刑事訴訟法一定會受到這部法律的影響,因為我自己參與司法院草擬的金字塔式刑事訴訟制度,金字塔式的刑事訴訟制度裏面,很多法律的一些觀念跟機能都是參考自國民法官法,所以國民法官法是一個新的一個制度,很多的觀念會影響到未來刑事訴訟法,所以這個法案我們當時會很堅持反對採行日本的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其理由就在這裡,如果國民法官法採行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未來刑事訴訟法就很可能也是會採行三階段證據開示,那就是律師界的一大災難,這未來如果有機會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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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8.11 19:00~21:00
引言人:方伯勳律師
與會者:陳奕廷律師、陳冠維律師、倪映驊律師、簡陳由律師、吳鏡瑜律師、陳君沛律師、李維中律師、林建宏律師、李奇律師、莊巧玲律師、李宜光律師、顏瑞成律師、鄭嘉欣律師、蔣昕佑律師、史崇瑜律師、蔡旻哲律師、張宇脩律師、余閔雄律師、吳漢甡律師、陳彥佐律師、王筑威律師、賴秋惠律師、房彥輝律師、李柏洋律師、徐子淳律師、李介文律師、王耀緯律師、謝明訓律師、李龍生律師

《偵查中的辯護》



尤伯祥律師:
我們今天晚上的這個題目叫偵查中辯護,我知道方伯勳會的題目非常的多,這個只是他各種技能其中的一種而已。今天晚上這個題目叫偵查中辯護,我也想聽聽看偵查中的辯護是什麼,因為這個真的很困難,我們平常都很會做審判中的辯護,因為有卷證辯起來比較好做,但偵查中的辯護通常是最困難的,因為敵暗我明,我們幾乎完全不知道整個案情的狀況,不知道到底能夠做什麼樣的完整辯護,有時候是非常的痛苦的事情,經常我們是連書狀到底要寫還是不要寫心中都有非常多的疑慮,所以我想今天晚上這個討論是非常有意義的。這好像是我們刑辯沙龍第一次討論偵查中的辯護,所以我們非常期待今天晚上伯勳兄可以給我們帶來的引言,那以下我們就用熱烈的掌聲歡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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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6.23 19:00~21:00
引言人:陳明律師
與會者:吳鏡瑜律師、沈元楷律師、黃柏彰律師、簡陳由律師、陳冠維律師、莊巧玲律師、陳奕廷律師、倪映驊律師


《法律審》



陳明律師:
我們簡單的介紹最高法院的組成他的法官養成。其實從事法官工作的人都是認為最高法院是他們的歸宿,真正有野心的人會認為大法官才是他的歸宿。大法官的提名人選有一定比例是從最高法院裡面挑選,這是固定的。而最高法院法官的來源原則上是從高等法院去挑。法官每年都要填志願表然後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去挑選,這是很特別。我們收到的高院判決─當然二審確定的不算─他判決書不是寫給我們看的,他寫給最高法院的法官看,因為他們的判決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會知道說哪一個法官是屬於比較認真的,哪一些法官是屬於比較混的。如果說辦案的成績很不錯品質很好會先調辦事,本缺在高院但調最高法院辦事,有極少數比例的調辦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就直接留下來。那這一次增加22位人數也沒有大爆發,他說要要清舊案啊,所以大爆發以後,這一批好像調最高辦事的都留下來,那當然挑了22位的英雄豪傑上去,所以是這樣是從最高法院來審核過了之後才能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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