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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9.15 19:00~21:00
引言人:李宜光律師
與會者:沈元楷律師、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林煜騰律師、王宣雯律師、林慈偉律師、林欣怡、史崇瑜律師、Thomas Wang、潘佳苡律師、林宗翰律師、莊巧玲律師、黃柏彰律師

《國民法官法簡介》



李宜光律師:
這是一個新的制度,草案最近也才通過,因為還沒有完全正式的實施,所以如果說有什麼講錯的地方請各位見諒。整個國民法官法其實是我們台灣刑事訴訟制度很大的一個突破,各位要特別要瞭解國民參與審判目前來看只限於刑事案件,除了之前公務員、公務人員的懲戒法庭有人民參審外,其實目前國民參與審判法適用的、我們本來草案叫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是刑事審判法,後來蔡英文總統就說名稱太長,就把它簡潔明瞭命名叫國民法官法,否則從它的原來法規名稱來講,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可以很清楚這個法律只適用在刑事案件的審判,只適用在刑事案件,這是第一個要跟各位說明。
我們今天要說明的國民法官法,第一個就是說明國民參與審判法庭適用於那些案件類型,還有國民法官權利義務、資格,還有選任程序、卷證不併送制度。卷證不併送制度,是我們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大突破,長年來大家一直在追求的就是卷證不併送制度,國民法官法確立了卷證不併送制度。為什麼我們要強調這個法案的制定過程,因為我個人認為國民法官法這個制度會作為刑事訴訟修法的領頭羊,未來會參考這個制度來立法,所以國民法官法如果沒有立好、沒有執行好的話,我們未來刑事訴訟法一定會受到這部法律的影響,因為我自己參與司法院草擬的金字塔式刑事訴訟制度,金字塔式的刑事訴訟制度裏面,很多法律的一些觀念跟機能都是參考自國民法官法,所以國民法官法是一個新的一個制度,很多的觀念會影響到未來刑事訴訟法,所以這個法案我們當時會很堅持反對採行日本的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其理由就在這裡,如果國民法官法採行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未來刑事訴訟法就很可能也是會採行三階段證據開示,那就是律師界的一大災難,這未來如果有機會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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