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事務由理事會決定,並設有理事9人,任期3年,其下設有秘書處協助執行協會行政事項,此外並設有出版委員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以及刑事人權及辯護制度研究委員會,負責籌組本會刊物內容及課程內容等事宜。另,設有監事會,設有監事3人,任期3年,負責監督理事會及秘書處之執行狀況、決算之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