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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2.22 09:30~11:30
引言人:尤伯祥律師、林俊宏律師、陳奕廷律師、李佳玟教授
與會者:尤伯祥律師、黃柏彰律師、李玟旬律師、羅健瑋律師、劉耀文律師、王羽丞律師、唐德華律師、施立元律師、邱禹茵律師、林玥彣律師、史崇瑜律師、夏懷安律師、莊巧玲律師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



尤伯祥律師:

這個題目最近憲法法庭剛開完公開說明會。據我觀察,憲法法庭的公開說明會很像準備程序,接近下級法院的準備程序,這個案子會不會再進行言詞辯論我不曉得,但是那一場公開說明會還蠻精彩的,我相信你們在大法官網站上面大概都有看到每一個被諮詢的團體提出的書面意見,刑辯協會提出了兩份意見,一個意見書一個補充意見書,李佳玟老師的意見書也有在上面,歡迎大家去上網下載。刑辯協會的意見執筆人是小弟在下我,稱不上學者嚴謹之作,但是一定程度上是說出了律師界的心聲,所以各位在場的道長將來如果在實務上面工作的時候,需要用到跟檢方或是跟法院對抗的理論上武器的話,歡迎參考一下我們的東西。
我們待會進行的過程會很輕鬆,我們證據法沙龍一向就是以輕鬆為主,所以這個不是嚴謹的學術論文,所以不要太嚴格看待我們待會提出來的Power Point。那個不是嚴謹的學術論文,也不是嚴謹的學術發表會,證據法沙龍的目的就是鼓勵道長們勇於拿出自己的見解、大家發表討論。但是因為今天有一位學者、號召力很高,難怪今天人很多,你們要用學者的標準看待她的話,我沒有意見,我這樣講只是讓妳輕鬆一點。待會我們的次序是這樣子,因為在憲法法庭是我上去代表刑辯協會去講,所以坐在我後面的同仁雖然準備充分,也躍躍欲試很想講,但苦於時間受限而無法發言,所以我們今天就把這個場合讓他們暢所欲言,第一棒就交給奕廷。
我們證據法沙龍一向就是可以隨時中間打斷講者立刻提問,我們也歡迎現場立即回應,這樣比較熱烈。第一棒奕廷,第二棒李佳玟老師,第三棒我,如果俊宏想先講也沒有問題。
好,那以下我們就開始,我們歡迎奕廷。


陳奕廷律師:

各位道長們大家好,今天我排第一棒主要是簡介一下關於刑辯協會當天去說明會的立場,詳細立場大家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去下載意見書來看,尤律師寫得非常豐富,那我只是把尤律師的見解說法整理出來。由於可能有一些道長不是很清楚這整個事件的緣由是什麼,我看一下這個釋憲案的原因案件,該原因案件其實距離現在蠻久了,因為我們沒有見過當事人,就書面來看的話他似乎是完全不知道告他的這個人是誰。如果辦過性侵案件就知道,被害人他就是某個代號而已,所以被告基本上不知道原告的身分,被告一直傳喚告訴人要到現場來做交互詰問,但是因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的規定,這個被害者說其身心受創所以沒有辦法到現場行交互詰問,即使起訴狀有寫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天發生某件事情,可是由於被告完全不知道被告是誰,所以他無法去從告訴人的身分去聯想當天發生了什麼事情,所以這案件在被告的角度來講是覺得莫名其妙地被判刑。他認為對質詰問權一旦被剝奪,受實質辯護的權利實質上也會受損,所以有了這次的憲法法庭開庭。那我就快速的簡介一下,這個過程其實蠻單純的,就是今天如果有人出了事情的話自然就會馬上跑到警察局先去提告做筆錄,在這個原案件A女到那個警察局去說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天她被某個人給性侵害,之後依法要做成筆錄,所以她做出一個供述就轉換成筆錄─我們先跳掉檢察官的過程,因為偵訊筆錄不是我們這次討論的標的,我們這次的標的主要是警詢─那這張筆錄在之後的審理當中遇到一難題就是,要不要把A女傳到庭上到現場來,這個個案當中是直接用這個筆錄當作證據,所以A女基本上是沒有到法庭上來的,所有的攻防都會在這個筆錄的內容上面。這個樣子的話就會導致一個蠻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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