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8.11 19:00~21:00
引言人:方伯勳…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6.23 19:00~21:00
引言人:陳明律師
與會者:吳鏡瑜律師、沈元楷律師、黃柏彰律師、簡陳由律師、陳冠維律師、莊巧玲律師、陳奕廷律師、倪映驊律師
《法律審》
陳明律師:
我們簡單的介紹最高法院的組成他的法官養成。其實從事法官工作的人都是認為最高法院是他們的歸宿,真正有野心的人會認為大法官才是他的歸宿。大法官的提名人選有一定比例是從最高法院裡面挑選,這是固定的。而最高法院法官的來源原則上是從高等法院去挑。法官每年都要填志願表然後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去挑選,這是很特別。我們收到的高院判決─當然二審確定的不算─他判決書不是寫給我們看的,他寫給最高法院的法官看,因為他們的判決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會知道說哪一個法官是屬於比較認真的,哪一些法官是屬於比較混的。如果說辦案的成績很不錯品質很好會先調辦事,本缺在高院但調最高法院辦事,有極少數比例的調辦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就直接留下來。那這一次增加22位人數也沒有大爆發,他說要要清舊案啊,所以大爆發以後,這一批好像調最高辦事的都留下來,那當然挑了22位的英雄豪傑上去,所以是這樣是從最高法院來審核過了之後才能夠上去。再來看到的就是說,最高法院每一年都會挑出一庭當作審查庭,因為上訴理由要先合法。我們是被告的辯護人,我們提起上訴然後我們補了上訴理由狀,然後給二審的公訴檢察官做答辯,二審公訴檢察官答辯書出來之後然後送到最高,最高沒有馬上做實質的分案,他會先讓審查庭做個初步的審查,審查過了之後那就開始排隊,因為最高法院因為他們德高望重年紀比你們都大,所以他們每個月固定分18件,…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6.13 09:30~11:30
引言人:李奇律師
與會者:劉佩瑋律師、李奇律師、王憲杰律師、林嘉豪律師、施立元律師、黃柏彰律師、邱禹茵律師、温嘉玲律師、邱瀞慧律師、施耀程律師、陳冠維律師、Thomas…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04.08 19:00~21:00
引言人:王緯華顧問(Thomas…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02.22 09:30~11:30
引言人:尤伯祥律師、林俊宏律師、陳奕廷律師、李佳玟教授
與會者:尤伯祥律師、黃柏彰律師、李玟旬律師、羅健瑋律師、劉耀文律師、王羽丞律師、唐德華律師、施立元律師、邱禹茵律師、林玥彣律師、史崇瑜律師、夏懷安律師、莊巧玲律師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
尤伯祥律師:這個題目最近憲法法庭剛開完公開說明會。據我觀察,憲法法庭的公開說明會很像準備程序,接近下級法院的準備程序,這個案子會不會再進行言詞辯論我不曉得,但是那一場公開說明會還蠻精彩的,我相信你們在大法官網站上面大概都有看到每一個被諮詢的團體提出的書面意見,刑辯協會提出了兩份意見,一個意見書一個補充意見書,李佳玟老師的意見書也有在上面,歡迎大家去上網下載。刑辯協會的意見執筆人是小弟在下我,稱不上學者嚴謹之作,但是一定程度上是說出了律師界的心聲,所以各位在場的道長將來如果在實務上面工作的時候,需要用到跟檢方或是跟法院對抗的理論上武器的話,歡迎參考一下我們的東西。
我們待會進行的過程會很輕鬆,我們證據法沙龍一向就是以輕鬆為主,所以這個不是嚴謹的學術論文,所以不要太嚴格看待我們待會提出來的Power…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02.11 19:00~21:00
引言人:Thomas Wang(王緯華顧問)
與會者: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左湘敏律師、李奇律師、莊巧玲律師、何承翰律師、林明勳律師、吳立瑋律師、陳昱廷律師、黃子涵律師、吳鏡瑜律師、黃柏彰律師、蔣昕佑律師、張晁綱律師、溫嘉玲律師、邱文智律師尤伯祥律師:
今天晚上這場刑辯沙龍的主題我們請Thomas來講美國的律師的事實調查的工作。Thomas自動把題目範圍擴張到證據開示,我想這是一體兩面的,你講證據調查不可能不去講證據開示,所以我想Thomas把它擴張是對的。
為什麼會安排這一場沙龍?最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證據開示對我們來講是陌生的,另外一方面來講,特別是在民國91年引進了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後,對台灣的律師來說,總覺得我國跟美國的律師就證據調查的部分而言,根本不能相比。美國律師好像神通廣大、什麼事情都查得出來,但我們好像很弱。我們常常在講我國律師沒有調查權,所以我們做不到像美國律師那樣子,但後來我去查了一些相關的文獻,卻找不到什麼特別明文美國律師調查權的規定,所以我就非常好奇這個調查權到底是事實上的概念還是規範上的概念。今天剛好邀請到Thomas,他以前是美國加州的公設辯護人,所以Thomas來跟我們分享聖地牙哥那邊的律師是怎麼樣進行事實調查的,我想相當程度上可以為我們釋疑跟解惑,所以今天晚上這一場刑辯沙龍我想對大家來講一定幫助非常大,特別是對我個人一定幫助很大,之後要跟官方在講相關事情的時候比較容易講得清楚,所以我們今天晚上就很高興得邀請到Thomas來幫我們做這一場沙龍引言,接下來歡迎Thomas。Thomas…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10.4.8 19:00~21:00
引言人:王緯華顧問(Thomas…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8.12.19 19:00~21:00
引言人:劉家榮律師
與會者:劉家榮律師、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莊巧玲律師、鄭凱鴻律師
《指認程序辯護策略與困境》
劉家榮律師:
今天是針對指認的部份跟大家討論,首先我們來看一個大概民國95年一個很誇張的指認情形之案例,大家看一下這是我們目前的指認。(播放影片)等一下即將進入指認的情形,這是當年的很少的真人列隊指認。大家不難看到有一個只有他有手銬、穿囚服人,其他的人還可以互相對談。他們現在換人,換排然後移動。要做第二次指認增加正確性的時候,指認人本身那樣從頭到尾都站在那個地方看你挪到另一個位子,如此慢慢移過去他們換了一個牌子這樣就叫做指認實在是相當可笑。我們來看另外一個被害人,當年的被害人有兩組,剛剛是一個女大學生,這個是一個國中生整個換位的過程完全都看到了。
所以就這個過程大家不難看得出來這個根本不是在做刑事案件的指認跟偵辦,這個在演戲,但是法官接受了這樣的演戲然後也接受這樣子具有證據能力的情況。在這個地方給大家看一下被指認人的長相、外觀跟其他人的長相、外觀是不是有顯著地不同。就光長相的部份,膚色、高度、高矮、胖瘦有沒有禿頭這都是非常誇張的,另外穿著已經很離譜了啦,只有被告身穿囚服。連這個編號2號的人還可以去罵1號說「就是你,你不要來這一套」,那這個指認人就在外面從頭到尾她沒有變過用手比1這個數字。這就是當年的指認,比照片指認還要不如的真人指認,他們要重複做第二次的指認的時候就是這樣子移動,然後指認人從頭到尾都在外面看,這樣指認有意義嗎?這個真的是在演戲不是在指認。時間的關係我們先看到這邊就好喔。我們的指認種類目前來講大概就這兩種,「真人列隊指認」以及指認「嫌疑犯紀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