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 課程重大資訊通知】

/
【案件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 課程重大資訊…

如何確認您於google meet上顯示之名稱?

/
由於Google meet不會顯示您的電子郵件,只會顯示於申請帳號時的【姓】與【名】,通常為核對身分會需要知道此資訊。 以下說明如何查看此資訊:1.…

2021案件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 授課報名資訊

/
久等了,2021年工作坊第一彈!【案件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案件理論」是辯護的中心、是戰術,而「準備程序」就是案件起訴後的第一個戰場。【案件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讓律師了解如何建構案件理論,並了解好的案件理論該有的元素,藉此幫整個訴訟策略打下扎實的基礎。 而透過準備程序的學習,也能讓律師在法庭第一戰即做好準備,為自己的案件理論和往後的訴訟程序鋪路。本次工作坊將從案件的最初開始,教導大家從檢察官那拿到起訴狀後該怎麼做✋Q、答辯要旨陳述:「被告沒有在場,退步言之,被告在場但也沒出手,退萬步言之,被告就算出手但符合正當防衛」可以嗎? ✍️…

【聯合聲明】針對報載「實聯制簡訊」措施所取得個人資訊,遭偵查機關於疫調目的外之犯罪偵防使用等情

/
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聯合聲明針對報載「實聯制簡訊」措施所取得之個人資訊,遭偵查機關於疫調目的外之犯罪偵防使用等情,聯合聲明如下:一、…

本會線上會議活動參與方式(google meet)

/
使用平台:Google meet 1. 會議將於活動正式開始30分鐘之前開放進場,屆時請點選線上會議連結(請登入google帳號),進入準備畫面後,點選【要求加入】2.…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04.08 19:00~21:00 引言人:王緯華顧問(Thomas…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02.22 09:30~11:30 引言人:尤伯祥律師、林俊宏律師、陳奕廷律師、李佳玟教授 與會者:尤伯祥律師、黃柏彰律師、李玟旬律師、羅健瑋律師、劉耀文律師、王羽丞律師、唐德華律師、施立元律師、邱禹茵律師、林玥彣律師、史崇瑜律師、夏懷安律師、莊巧玲律師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 尤伯祥律師:這個題目最近憲法法庭剛開完公開說明會。據我觀察,憲法法庭的公開說明會很像準備程序,接近下級法院的準備程序,這個案子會不會再進行言詞辯論我不曉得,但是那一場公開說明會還蠻精彩的,我相信你們在大法官網站上面大概都有看到每一個被諮詢的團體提出的書面意見,刑辯協會提出了兩份意見,一個意見書一個補充意見書,李佳玟老師的意見書也有在上面,歡迎大家去上網下載。刑辯協會的意見執筆人是小弟在下我,稱不上學者嚴謹之作,但是一定程度上是說出了律師界的心聲,所以各位在場的道長將來如果在實務上面工作的時候,需要用到跟檢方或是跟法院對抗的理論上武器的話,歡迎參考一下我們的東西。 我們待會進行的過程會很輕鬆,我們證據法沙龍一向就是以輕鬆為主,所以這個不是嚴謹的學術論文,所以不要太嚴格看待我們待會提出來的Power…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9.02.11 19:00~21:00 引言人:Thomas Wang(王緯華顧問) 與會者: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左湘敏律師、李奇律師、莊巧玲律師、何承翰律師、林明勳律師、吳立瑋律師、陳昱廷律師、黃子涵律師、吳鏡瑜律師、黃柏彰律師、蔣昕佑律師、張晁綱律師、溫嘉玲律師、邱文智律師尤伯祥律師: 今天晚上這場刑辯沙龍的主題我們請Thomas來講美國的律師的事實調查的工作。Thomas自動把題目範圍擴張到證據開示,我想這是一體兩面的,你講證據調查不可能不去講證據開示,所以我想Thomas把它擴張是對的。 為什麼會安排這一場沙龍?最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證據開示對我們來講是陌生的,另外一方面來講,特別是在民國91年引進了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後,對台灣的律師來說,總覺得我國跟美國的律師就證據調查的部分而言,根本不能相比。美國律師好像神通廣大、什麼事情都查得出來,但我們好像很弱。我們常常在講我國律師沒有調查權,所以我們做不到像美國律師那樣子,但後來我去查了一些相關的文獻,卻找不到什麼特別明文美國律師調查權的規定,所以我就非常好奇這個調查權到底是事實上的概念還是規範上的概念。今天剛好邀請到Thomas,他以前是美國加州的公設辯護人,所以Thomas來跟我們分享聖地牙哥那邊的律師是怎麼樣進行事實調查的,我想相當程度上可以為我們釋疑跟解惑,所以今天晚上這一場刑辯沙龍我想對大家來講一定幫助非常大,特別是對我個人一定幫助很大,之後要跟官方在講相關事情的時候比較容易講得清楚,所以我們今天晚上就很高興得邀請到Thomas來幫我們做這一場沙龍引言,接下來歡迎Thomas。Thomas…

【聲明】本會就「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之立法呼籲

/
民國110年6月1日,司法院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預定送請行政院會銜後,旋即函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共分5章、計13條,其中與刑事案件有關部分位於第4至7條,分別規範「科技設備使用」、「送達方式與效力」、「補行製作筆錄」及「程序停止與繼續」,在疫情嚴峻期間仍求司法程序有效進行,立意殊值肯定。     惟耙梳草案內容,就刑事程序雖特設諸多緩衝、便宜措施,卻猶仍以國家公權力(審判者、偵查者)為思考本位,恐損及人民公平受審權利及正當法律程序之制度性保障。基於保障人權,促進刑事法制建設之立會宗旨,本會提出四點聲明如下,希冀立法院於審議本草案時詳加衡酌,以求在「落實防疫措施」、「程序順利進行」與「實質有效辯護」三者間取得平衡。     一、…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10.4.8 19:00~21:00 引言人:王緯華顧問(Tho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