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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9.15 19:00~21:00 引言人:李宜光律師 與會者:沈元楷律師、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林煜騰律師、王宣雯律師、林慈偉律師、林欣怡、史崇瑜律師、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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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8.11 19:00~21:00 引言人:方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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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6.23 19:00~21:00 引言人:陳明律師 與會者:吳鏡瑜律師、沈元楷律師、黃柏彰律師、簡陳由律師、陳冠維律師、莊巧玲律師、陳奕廷律師、倪映驊律師 《法律審》 陳明律師: 我們簡單的介紹最高法院的組成他的法官養成。其實從事法官工作的人都是認為最高法院是他們的歸宿,真正有野心的人會認為大法官才是他的歸宿。大法官的提名人選有一定比例是從最高法院裡面挑選,這是固定的。而最高法院法官的來源原則上是從高等法院去挑。法官每年都要填志願表然後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去挑選,這是很特別。我們收到的高院判決─當然二審確定的不算─他判決書不是寫給我們看的,他寫給最高法院的法官看,因為他們的判決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會知道說哪一個法官是屬於比較認真的,哪一些法官是屬於比較混的。如果說辦案的成績很不錯品質很好會先調辦事,本缺在高院但調最高法院辦事,有極少數比例的調辦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就直接留下來。那這一次增加22位人數也沒有大爆發,他說要要清舊案啊,所以大爆發以後,這一批好像調最高辦事的都留下來,那當然挑了22位的英雄豪傑上去,所以是這樣是從最高法院來審核過了之後才能夠上去。再來看到的就是說,最高法院每一年都會挑出一庭當作審查庭,因為上訴理由要先合法。我們是被告的辯護人,我們提起上訴然後我們補了上訴理由狀,然後給二審的公訴檢察官做答辯,二審公訴檢察官答辯書出來之後然後送到最高,最高沒有馬上做實質的分案,他會先讓審查庭做個初步的審查,審查過了之後那就開始排隊,因為最高法院因為他們德高望重年紀比你們都大,所以他們每個月固定分18件,…

▼ 2022交互詰問工作坊 7/16、7/23 ▼【講師教官人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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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交互詰問工作坊 7/16、7/23 ▼ 【講師教官人選更新】 本會自2018年以來開設交互詰問課程廣受好評,不論是授課講師抑或是實作教官皆學識淵博、經驗豐富。 本系列課程不僅只有扎實的講授課程,實作課程更是本課程的重頭戲,學員們輪流扮演辯護人及證人,從實際演練中增進交互詰問技術,並且能從擔任證人的過程中切身理解不同類型的問題所生之影響,進而更能有效改善盲點。 詳細資訊請見課程介紹及報名表單。 課程時間地點:  111…

本會合辦之2022公設約聘國民法官法工作坊第一梯次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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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合辦之2022公設約聘國民法官法工作坊…

課程快訊【2022案件理論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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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理論」是辯護的中心、是戰術,而「準備程序」就是案件起訴後的第一個戰場。 【案件理論分析與準備程序工作坊】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讓律師了解如何建構案件理論,並了解好的案件理論該有的元素,藉此幫整個訴訟策略打下扎實的基礎。 而透過準備程序的學習,也能讓律師在法庭第一戰即做好準備,為自己的案件理論和往後的訴訟程序鋪路。 本次工作坊將從案件的最初開始,教導大家從檢察官那拿到起訴狀後該怎麼做 Q、答辯要旨陳述:「被告沒有在場,退步言之,被告在場但也沒出手,退萬步言之,被告就算出手但符合正當防衛」可以嗎? …

【2022鑑定人交互詰問工作坊 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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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月9日、4月16日授課場地異動為【台大共同教學館】因疫情變化,因此調整實體授課場地為台大共同教學館(線上同步直播不受影響)。4月9日為共同201教室,4月16日為共同101教室,望有意參與實體授課的舊雨新知特別注意。2.…

【聲明】針對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張靜律師搜索、扣押、拘提並於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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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聲明 據媒體報導,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張靜律師涉嫌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率同臺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分別對於張靜律師之住所、事務所執行搜索、扣押,復以張靜律師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而核發拘票,指揮員警持拘票拘提張靜律師,並於訊問後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之權利及義務」,律師法第1條第1項、第36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律師為證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刑事訴訟法第182條再揭櫫上旨。為委任人辯護並保守知悉之秘密,乃屬律師之天職,更為辯護權之核心事項,不容恣意侵犯,否則,無異於以恐有罹於刑責之虞而威嚇律師不得提出證據為有利於委任人之主張或辯護,形同架空委任人實質上受律師辯護之權利,亦使憲法保障之訴訟權淪為空言。 「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並依比例原則,擇其適當方法,務期於損害最小、影響最少之情形下,審慎執行之」,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定有明文,張靜律師之住所、事務所遭搜索之際,旋即有媒體聞訊而至,並為相當篇幅之報導,已不無違反偵查不公開而損及張靜律師名譽權之虞,未命張靜律師提出證物或諭令其就前案相關證物予以說明,逕行執行搜索、扣押,則難謂符合比例原則。 「實施拘提、逮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時,不得超過必要之程度,並應注意當事人之身體及名譽」,就可能侵害隱私權、財產權及自由權之強制處分,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8條前段就必要性再予強調及規範。拘提張靜律師因傳票未載明受傳喚人身分已屬要件欠缺,嗣後聲請羈押除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虞,更因案由並非重大,又乏證據釋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有羈押合法性及正當性之疑。 律師作為在野法曹,富有捍衛法治及回應憲法對人權保障的誡命,辯護權實不容因本案寒蟬致淪為程序之窗飾。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2022鑑定人交互詰問工作坊 課程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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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本身的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日益受到重視,而精神鑑定報告更是往往左右了判決結果。身為辯護人,究竟應該注意那些精神疾病會影響被告的責任能力?對於精神鑑定報告該如何解讀?交互詰問身為鑑定人的精神科醫師時該如何準備?本會與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合作,開設全新課程:鑑定人交互詰問工作坊。工作坊將自影響責任能力的精神疾病進行介紹,讓學員了解整個司法精神鑑定的流程,並且掌握交互詰問的基礎以及如何針對鑑定人進行有效的交互詰問。課程時間地點: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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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6.13 09:30~11:30 引言人:劉佩瑋律師 與會者:劉佩瑋律師、李奇律師、王憲杰律師、林嘉豪律師、施立元律師、黃柏彰律師、邱禹茵律師、温嘉玲律師、邱瀞慧律師、施耀程律師、陳冠維律師、Tho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