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應該知道的事情(二)——不付國民參審裁定重要性與聲請理由
文/任君逸律師(弘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隨著國民參審案件的逐步累積,一般多認國民參審相較於通常審理程序而言,對被告而言較為不利,包括:選任律師為辯護人之費用負擔顯然較重、訴訟外媒體曝光效應較多、訴訟程序進行之時間及密度較高、當事人詢答直接產生之心理壓力、判決結果卻更為苛烈。準此,不付國民參審恐是被告、辯護人於國民參審案件之重要選擇,則不付國民參審裁定之重要性不言可喻,如果有聲請轉軌之可能,理應優先列為考慮。相關聲請之法律規定較為簡略,主要是《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及《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6條指引,然而諸如: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究竟有哪些具體理由得為聲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6條提及《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3項應考量之事項,又應如何具體主張?本文參考各法院之裁定,提供以下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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