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12.26 19:00~21:00
引言人:錢建榮律師主持人:晚安,歡迎大家來參加今天晚上的刑辯沙龍,我們今天有個重量級的引言人,這位引言人前幾個月還是最高法院法官的角色,那大家都知道,因為這位法官已經退任下來當律師了,那就是也出席了很多的場合,也有表示很多的意見,那我都習慣就是戲稱是叫做錢錢法官、錢錢律師這樣子,那就是錢建榮錢法官、錢建榮前法官,那現在應該叫做錢建榮律師,那因為錢律師他是從最高法院退任下來的,而且他也在最高法院服務了很長一段時間,那各位道長應該都有這個經驗,就是我們上訴最高法院、上訴第三審的時候,它的難度真的非常非常地高,尤其最高法院基本上撤銷發回的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那因此我們每次都很有無力感,就我好像每次寫了很多,但是最高法院用幾句話就好像就把我們給駁回了,那目前我有的、我記得以前早期的統計都是說,就是撤銷發回的機率可能只有不到10%啦,而這個不到10%還是檢辯一起共用10%喔,有可能是檢察官上訴、有可能是被告這邊上訴,所以最高法院到底他們的准駁標準是什麼?以及到底有沒有一些內在的潛規則?我們比較不知道鋩角的地方呢?那今天就很榮幸可以請到錢建榮律師來跟我們談一下「漫談最高法院的刑事審判思維與文化」,那我相信這今天這個主題會給各位道長們的很多很多啟發,也會有很多很多不同的經驗,所以等一下我們也可以有些時間來進行一些交流,那我們就先把時間先交給錢建榮錢律師,請大家掌聲歡迎。 錢建榮律師:現場的道長,還有線上聽說有100多人啊,大家好,這個我先跟大家道歉,我的PPT做到剛才做完才出門,所以後來真的是我必須承認是有點草草收尾。那這個是我低估了我想講的內容,我本來想說,題目就漫談嘛,就隨便聊,隨便聊的目的是因為說要講出很多最高法院的秘密,然後又有線上,然後又會錄影,對不對? 主持人:你下次應該要辦一場沒有線上的,閉門的。 錢律師:那所以就有一點點小為難,可能也不少人知道,當時我要去最高法院的時候,其實阻力就很大,最高法院是反彈,那反彈的其實我認為啦,我認為最大的理由就是怕我去瞭解秘密,然後我這個人又愛講,就是說應該不是說愛講,不喜歡隱藏秘密,就是我認為凡事都要公開透明嘛,就跟國會審法案一樣,沒有公開透明,就是違反正當程序;那既然是漫談,我想就跟、其實這個都要怪俊宏,俊宏說一定要講一個跟最高法院有關的,不然我其實一直覺得我們很多領域都可以聊,那既然要講最高法院有關的,那我就想到了,就是應該這樣講,就是我其實我在最高三年的期間,等一下我會給大家看一個112年、就是去年的統計報表,我在打包的時候發現,然後我就把它拍下來,那個撤銷發回的統計率的報表,那本來應該是其實111年的也有,那時候我只有拍了112年,然後我的66箱書到現在都還在我租的倉庫裡面,因為我的事務所也要到1月1號才開幕、才能搬去,所以我現在手上的資料就變得很欠缺,所以做起PPT才發現說這張手邊也找不到、那個手邊找不到,這個跟大家抱歉;好在我那時候還有留那兩張相片,之前有傳給同事看,就終於被我找出來。 那就是即使是我自己一直認為我的撤銷發回率算比較多,因為我常常都為了要不要撤銷發回跟我的庭長,呃不能說爭執啊,就是會有一些討論,那看到報表我都嚇一跳,其實沒有我自己想的那麼高,那也就是各位道長常常經歷的,現在應該是、這個是照吳燦院長的說法,大概是10年前開始,其實如果問我的話,應該就是在2012年、就是民國110,咦,2011年、100年的時候,像我本來要找的那張相片也找不到,就是我們地院的法官曾經成立一個改革最高法院聯盟,有十大改革訴求,我們甚至最後去拜會了馬英九總統,然後廢掉了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那那個時候,如果各位還有印象的話,就在應該以那個當分界點,那個之前,最高法院其實就是很常撤銷發回喔,常常很多案子都更十、更十一,不過說真的啦,等我再深入了解以後,我發現其實也大概都是比較矚目的案件,如果說實在沒有人關注的市井小民,大概也還是上訴駁回,甚至即使是死刑案件,像現在平冤在救援的盧正那個案子,當時沒有那麼多人矚目的時候,你看他一次就上訴駁回死刑確定,一審死刑,二審死刑,三審就駁回,而且是非常爛的,那就是因為沒人關注嘛,所以其實死刑沒人關注,那那個時候反正很多死刑嘛,也幾十件,那大家都不在乎,所以、那現在就更是都是上訴駁回特別多,那上訴駁回特別多,為什麼呢?我找出了兩個我認為的關鍵理由,我想這個應該不是只有我認為的,應該是我們最高的前輩,以及或許有一些道長也都有發現,但是我相信大部分道長還是沒有發現它其中的竅門,我跟奕廷聊過,他們都很驚訝,那我們就來看。 我的自我介紹,我看就免了吧。這個可以提一下,就是我在行政訴訟庭是2012年到2016年,那這個時間也有一點意義,等一下我們會看,那接下來我到高等法院五年之後,我就到最高法院調辦事三年,然後不給他們司法院困擾啦,8月29本來應該要回高院,我就退休了,本來應該回高院或可以留在最高法院,但是我看回去的機率是比較高,好不容易忍我三年,怎麼可能讓我再留三年? 這個我簡單提一下,這個可能是很多道長,我看其他地方演講大家不在乎,可是道長蠻會在乎的,事實上最近有一些案子請我幫忙,也有提到這個論點,這個在就最後這件釋憲案,在那個法學檢索上其實還找不到我的釋憲聲請書,書記官有把它弄成PDF檔當附件,但是我沒有寫最高的案號,簡單地說,我在一審、二審、三審,等於創下一二三審都有釋憲的紀錄,那最後這件第十一件,我預告大概在114年可以、沒有、這個錯了喔,因為現在幾乎是剩八個人,大概三年不能做,所以應該是118年,憲判字應該會要給一個答案,我最怕的是現在的修法把它修成說不讓大法官放三年,逼你要過半不受理,那更可怕,所以真的覺得民眾黨那兩箍比那個翁曉玲還要壞、心眼還要壞,翁曉玲只是有時候我覺得他比較笨而已。 那這個是要處理什麼?檢察官有叫證人具結的權利,這件事情各位去思考,它有沒有違憲?那各位道長一定很常遇到,偵查中檢察官叫證人具結以後,到審判中證人就不會再翻供,因為他如果講不一樣的話,他就會變成至少有一個偽證罪嘛,對不對?他只要講不一樣,我們就都不講法理,只講實際的訴訟實務,當他其實在偵查中或警詢中,他其實是被警察誘導一定得講這樣,送到檢察官那邊也是要講這樣,最常見就販毒嘛,買毒品的人,然後等到他審理中良心發現,他覺得根本就不是這個藥頭,或者是其實有什麼因素,然後他只要講不一樣,檢察官就會提醒他,「我提醒證人,你具結囉」,對不對?然後當他的結文一拿出來,他就不敢改了,於是他硬著頭皮也要順著偵查中這樣講,交互詰問就變很假、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那檢察官憑什麼可以叫人家具結?全世界,你不要跟我講獅子山王國,我不知道喔,就那個非法治國家我不知道,民主法治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檢察官可以叫人家具結的,我們常用的德國、美國、日本都一樣不行,那它有一些極端的例外,那個再說,可是臺灣是原則都可以,那這個問題其實很大,那我們釋憲,這個是我們這一庭特別交代要講的,是五票比一票,不是全票通過,那那一票反對是誰,自己各自解讀,他們自己跟人家講的也可能都會說是他們那一票,這樣了解嗎?只有我不能說我是那一票反對,為什麼呢?因為這個釋憲案檢察官的反彈很大,你想想看嘛,把檢察官的具結權都拿掉,那根本就是承認檢察官不是法官嘛,那這是檢察官最在意的事,所以其實我們聲請書一出去,其實我很驚訝,我們聲請書一出去沒幾天,檢察署就開始有人抗議、法務部就在抗議,所以後來才決定說這個對外要說是四比一,這樣各位懂齁?就是那一票,我是主筆人我不可能是那個一嘛,所以就是我來承擔壓力啦,大家懂齁?那確實是四比一啦。 那我上面有一個,我先講一個很簡單的故事哦,其實這個是要講文化,因為我的題目是漫談思維跟文化,我這邊前面有講說我的751號解釋是我聲請的,但那是我覺得那一屆大法官做最爛的一號解釋之一,可是很多人誤以為752是我聲請的,所以我特別強調752不是我聲請的,那為什麼會很多人會誤以為752是我聲請的?752是什麼?752就是376條的一二款被宣告違憲,就所謂的大逆轉的案子,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有沒有?然後不能上訴第三審,我聽很多,很早以前我就聽我那個執業很久的學妹跟我說,他最怕這種案子,就是一審無罪好好的,然後檢察官上訴以後二審改判有罪,有罪就算了,還有罪判他要去關,我記得他那個案子是一審殺人未遂,他打到無罪,結果二審的法官呢,引述他的話,他覺得二審法官很賤,就不判殺人未遂,判你一個傷害罪,傷害罪最重三年,他就真的判一個最重三年,這樣是不是有很賤?我們通俗一點講,然後他不能上訴、他還不能上訴,因為傷害罪就不能上訴,他那時候是第一款的案子,那這種其實是道長們會覺得最冤枉,就是說我已經拿到一個無罪,但是後來變成有罪之後,卻不能夠有這個救濟的可能性,那包括三年以下,對不對?然後那個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取財、贓物,其實老一點、就是說資深一點的道長都清楚,376以前也不是長這樣,376以前是61條的罪不能上訴第三審,也就是其實只有第一款三年以下的罪不能上訴,後來為什麼擴張到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取財、贓物?就是想說財產性的犯罪都是所謂的比較輕罪嘛,然後就不要再增加最高法院的負擔,所以其實這個條文也是昭然若揭地告訴大家說,最高法院就是不想管那麼多案子,最高法院它負擔太重哦。 那好多年以前曾經有一個受刑人,他寄了,我常常收到受刑人寫信給我啦,就是都會喊冤,然後大部分手寫的信都字太醜,都看不下去,這個真的是很痛苦的一件事,這個被告字特別漂亮,所以我每次上課講這個例子都會跟大家講,字寫得漂亮,我就用這個鼓勵我兒子,雖然我兩個兒子字都很醜,我跟他們說字寫得漂亮可以有什麼好處?可以救自己一命喔,這個字因為實在寫得很漂亮,我一下就把他、而且他的思路也很清楚,我就把他的信看完,再看了他附上給我的兩審、一二審的判決書,我就確信這是個冤案,所以我直接幫、就投書去說這件事情,那後續當然是我就被這個二審的審判長告公然侮辱了,他真的告我公然侮辱,我還去高雄地檢署開庭,好,那個是後續的、後面的後話啦。 那我這個文章當時在蘋果的時候,我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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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國民法官法工作坊進階課程 首場圓滿落幕、深獲好評,第二場次即將登場
司法院委託本會辦理114年國民法官法工作坊,深化辯護人實務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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