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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年11月21日參與人:尤伯祥律師、蔣昕佑律師、李奇律師、沈元楷律師、李依蓉律師、陳怡文律師、史崇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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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89號解釋研討會 側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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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凃冠宇、高珮瓊 編|朱芳儀 【QA時間】Q1:釋字789所處理的系爭條文,規範目的是否合理? 薛智仁老師: 被害人保護的倡議立法上,應該要更仔細和具體指出性侵被害人的創傷為何、以及創傷從何而來,才能決定應該採何種措施。 謝煜偉老師: 系爭條文規範目的上,固然有違反無罪推定,但解釋文模糊的寫「客觀上身心受創」,把與性侵害的連結拿掉,另外我一直納悶,為何這號解釋一定要千方百計做合憲性解釋?黃昭元大法官指出,可能是不想讓被告可以再審或非上,如果去看證據結構的話確實有機會,大法官不敢說出來的是,可能茲事體大。 李佳玟老師: 針對立法正當性部分,二次傷害通常指的是被害人回憶被害經過時,會在敘述過程中再次經歷傷害過程,每一次敘述都會有讓被害人重新經歷傷害的問題,所以才有減述程序之規定。除此之外,在法庭上詰問的如果是被告本人,可能也會讓被害人承受比較大的創傷。參照外國法律,被害人保護措施不只有隔離證人與被告,或使用閉路電視,還包括限制不可由被告親自詰問證人,但這些措施都還是沒辦法避免出庭作證再次敘述被害經過對證人造成的傷害,證人甚至連要她出庭都會讓她崩潰,所以才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釋字789號解釋研討會 側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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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凃冠宇、高珮瓊 編|朱芳儀 【衡平補償或是天秤偏斜?—評司法院釋字第…

釋字789號解釋研討會 側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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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凃冠宇、高珮瓊 編|朱芳儀   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年做出釋字第…

109.08.22《釋字第789號解釋研討會》報名資訊【已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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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7月30日更新:感謝各界踴躍報名,目前「釋字789號解釋研討會」已額滿。另外本次研討會地點改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1樓)。------------------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年做出釋字第…

2020.07「交互詰問工作坊」!(已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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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感謝各位踴躍報名,本次交互詰問工作坊已報名額滿! 對於沒有報名到本次工作坊的道長們,在此說聲抱歉。未來會再開設相同及其他主題的工作坊,歡迎追蹤本專頁或官網以接受最新消息!另外在此提醒授課地點改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2020.6.13證據法沙龍快訊—《未告知親屬間拒絕證言權&同時以被告、證人身分訊問證人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測謊報告的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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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劉佩瑋律師、李奇律師 時間:2020年06月13日 (六) 9:30-11:30  地點:靈感咖啡(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84-6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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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辯論的生理學上是這麼說,要在辯論贏他的時候你盡量站在高位,所以你看法庭台一定比檢辯雙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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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己的風格很重要。就好像一首曲子,每一個演奏家在演奏的過程裏面詮釋的方式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