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刑事辯護律師工作坊:案件分析與準備程序」(已結束)

/
介紹:時間:12/1(全天)、12/8(下午)、12/15(下午)共計三堂課。 …

僅限會員訪問

身為一名律師,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完全不熟悉的客戶,也就是所謂的「陌生接案」。遇到這種全新的當事人,律師到底該如何應對?面對後續的偵訊、警詢、律見時,有哪些細節是需要注意的呢?這週的法律沙龍,由本會監事劉家榮律師在高雄舉行沙龍主場,第一次以南北連線方式,一起來討論「陌生接案在警詢、偵訊應注意事項」。

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8年2月16日參與人:莊巧玲律師、史崇瑜律師、謝明訓律師、李奇律師、尤伯祥律師、黃祿芳律師、王婷儀律師、陳明律師、鄭凱鴻律師、林萬憲律師、陳奕廷律師、阮玉婷律師、林玥彣律師、Thomas…

僅限會員訪問

|主題一:在法庭上與司法人員互動之原則|陳明律師:今天來談在法庭上如何跟司法人員互動,我們使用司法人員這個詞當然包括法官、檢察官,而除了這兩種人以外,還會討論其他的司法人員。一開始想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在法庭上還是生活上都要以禮相待,論語上說,禮之用,和為貴。

僅限會員訪問

|主題一:警察違反大法官654號解釋之案例及解決方法|陳宏奇律師:今天會挑選的這個主題,也就是警詢時律師在警局所面臨到的狀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因為警詢階段是刑事辯護的過程中跟偵查人員短兵相接的時刻,另一個原因則是....

僅限會員訪問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 劉佩瑋律師、 陳明律師、陳冠維律師、沈元楷律師、鄭嘉欣律師、莊巧玲律師、林俊宏律師、羅士翔律師

僅限會員訪問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 劉佩瑋律師、 陳明律師、陳冠維律師、沈元楷律師、鄭嘉欣律師、莊巧玲律師、林俊宏律師、羅士翔律師

【聲明】11/17「禁止律師札記」聲明

/
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之閱卷方式,才是保障被告資訊獲取及答辯防禦等基本人權,並確保審判公平之利器。司法院去年提出的國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侵害辯護人之閱卷權,有違憲之虞,進而可能傷害真實發現,造生冤案的遺憾,本會堅決反對並立此聲明。

【聲明】10/29「公設辯護人制度」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
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之閱卷方式,才是保障被告資訊獲取及答辯防禦等基本人權,並確保審判公平之利器。司法院去年提出的國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侵害辯護人之閱卷權,有違憲之虞,進而可能傷害真實發現,造生冤案的遺憾,本會堅決反對並立此聲明。

僅限會員訪問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 劉佩瑋律師、 陳明律師、陳冠維律師、沈元楷律師、鄭嘉欣律師、莊巧玲律師、林俊宏律師、羅士翔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