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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19 19:00~21:00
引言人:劉家榮律師
與會者:劉家榮律師、尤伯祥律師、陳明律師、莊巧玲律師、鄭凱鴻律師

《指認程序辯護策略與困境》




劉家榮律師:

今天是針對指認的部份跟大家討論,首先我們來看一個大概民國95年一個很誇張的指認情形之案例,大家看一下這是我們目前的指認。

(播放影片)

等一下即將進入指認的情形,這是當年的很少的真人列隊指認。大家不難看到有一個只有他有手銬、穿囚服人,其他的人還可以互相對談。

他們現在換人,換排然後移動。要做第二次指認增加正確性的時候,指認人本身那樣從頭到尾都站在那個地方看你挪到另一個位子,如此慢慢移過去他們換了一個牌子這樣就叫做指認實在是相當可笑。

我們來看另外一個被害人,當年的被害人有兩組,剛剛是一個女大學生,這個是一個國中生整個換位的過程完全都看到了。 所以就這個過程大家不難看得出來這個根本不是在做刑事案件的指認跟偵辦,這個在演戲,但是法官接受了這樣的演戲然後也接受這樣子具有證據能力的情況。

在這個地方給大家看一下被指認人的長相、外觀跟其他人的長相、外觀是不是有顯著地不同。就光長相的部份,膚色、高度、高矮、胖瘦有沒有禿頭這都是非常誇張的,另外穿著已經很離譜了啦,只有被告身穿囚服。

連這個編號2號的人還可以去罵1號說「就是你,你不要來這一套」,那這個指認人就在外面從頭到尾她沒有變過用手比1這個數字。這就是當年的指認,比照片指認還要不如的真人指認,他們要重複做第二次的指認的時候就是這樣子移動,然後指認人從頭到尾都在外面看,這樣指認有意義嗎?這個真的是在演戲不是在指認。時間的關係我們先看到這邊就好喔。



我們的指認種類目前來講大概就這兩種,「真人列隊指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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