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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14 09:30~11:30
引言人:陳奕廷律師 莊巧玲律師
與會者:陳奕廷律師、莊巧玲律師、尤伯祥律師、李奇律師、黃柏彰律師、林玥彣律師、吳紫妍律師、江沁澤律師、溫嘉玲律師、李龍生律師、羅健瑋律師、王羽丞律師、江佩珊律師、李玟旬律師、Thomas Wang、蘇凱平老師

主題一:『你的證人我來傳?』-傳喚敵性證人的審檢辯角力


陳奕廷律師:
會挑這個主題是因為我自己的事務在這半年內一再遇到同樣的問題,在開準備程序庭的時候,就檢察官就起訴卷上面所引的證人檢察官不願意傳喚。檢察官認為說他已經做筆錄了,而且筆錄在偵查中已經具結,所以他就不願意再傳訊,並要求如果要傳的話就由辯方來傳,辯方自然會強力的反彈,反彈最主要理由是在於說,第一個,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我沒看到你舉證;第二個,如果由辯方做主詰問似乎不太符合交互詰問的法理,因為對我來說檢察官的證人是敵性證人,辯方要怎麼樣用開放式問題去詰問,可能出現傳這個人來搬石頭砸自己腳,這不利於辯方案件的進行。這部分辯護人就會跟檢察官有第一次的衝突,但是法官目前看起來好像都比較站在檢察官這一邊,所以導致辯護人在進行案件攻防的時候會一開始就處於下風的狀態。這個情形我在北三院都遇到了。我另外一位學弟他更慘,他就在北院遇到一個主任檢察官,也是一樣的情況,主任檢察官跟他在準備程序庭上面就這個問題就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大概辯了40分鐘左右,法官基本上比較站在檢察官那一邊,後來法官請雙方對這個證據補資料進來。結果沒有想到的是,原本都以為檢察官不會補東西,大家也都知道檢察官不太會去特別補東西,但檢察官特別寫了整整4頁的補充理由書進來講這個爭點。我覺得這個爭點開始有一點白熱化的趨勢,雖然各位道長執業的時候可能都有遇到,可是似乎沒有把它當成一個隱性的爭點,在準備程序庭裏面帶過去之後著就接受它的結果,現在似乎開始有些人會去做爭執。因為遇到相關的情況,我覺得這是一個值得拿來跟大家分享,所以我今天就做了一個power point跟大家做一下說明。 我們今天要講的是傳喚敵性證人的問題,這個敵性指的是站在我們辯護律師的角度來看。今天是審檢辯角力,這是檢察官的友性證人,相較之下就是對被告比較不利的,這邊我們先預設一個立場,假設我們現在要打的無罪答辯,檢察官要推出一個證人,這個證人基本上是對於我們的答辯是有害的,正常來講檢察官應該會把這個人呈現到法庭上面來,為什麼?因為檢察官要透過這個證人的口來向法官說明檢方的立場,所以正常來講應該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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