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07年04月25日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 劉佩瑋律師、鄭凱鴻律師、 陳明律師、戴家旭律師、沈元楷律師
記錄人:邱錞榆
主題一:辯護人外流偵查中閱卷資料的法律風險
沈元楷律師:
今天沙龍的主題是《偵查中的閱卷權,實務的美麗與哀愁》,為什麼會說美麗與哀愁呢?美麗的部分是當初釋字737號出來後,所有的被告及辯護人其實都為之一振,因為偵查中的閱卷權是被吵了非常久的議題,而偵查中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也是讓偵查中的辯護人感到非常頭痛,在有了閱卷權之後就希望能稍微回復一點檢辯雙方武器平等的狀態;但是實際運作下來的結果,這個制度卻反而課與辯護人更多的義務及責任,因為辯護人在偵查中看了一些相關的閱卷資料後,不管是有意無意將這些資料洩漏給其他人的話可能就會有違反律師倫理及洩密罪的問題。我目前觀察到的狀況是,偵查中的閱卷權實施之後,有些檢察官在偵查當中原本沒有抓的這麼嚴,而在實施偵查中閱卷權之後反而開始採取監聽等等的措施來避免洩密或妨礙偵查的行為。今天要討論的案例就是偵查中閱卷權制度下,辯護人遭到起訴的首例,也就是因為在偵查中閱卷後導致檢察官認為他有涉及洩密的問題而起訴,今天要討論的就是這個案件以及它衍生的問題。這個案例的律師是小祥,當事人為尤哥,是一間環保公司的負責人,小祥與尤哥則是透過共同朋友伯公認識的,而小祥就負責擔任尤哥的一件濫倒有毒廢棄物案的辯護人,而律師費是由伯公來付,在偵查中,因為尤哥涉嫌重大又有串證之虞,被檢察官聲押,而小祥用手機將偵查中的卷證特別是筆錄的部分拍起來,後來又把照片傳給實際上付他律師費的伯公,伯公後來又將照片通過好幾手後傳給了檢察官另案在偵辦有關尤哥涉嫌行賄案件的當事人。大家也知道這種環保案件其實很多時候會伴隨著貪汙案件,檢察官辦環保案件只是個開端,他真正要辦的是後面的公務員。這是事實中的一部份,我們先就這部分討論,這個案例的話可能會涉及到幾個問題,第一,小祥本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再來就是他有沒有構成檢察官所起訴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這會涉及到一個重要的爭點,也就是偵查中祕密的範圍要如何界定的問題,除了這個案件外,衍生出來的問題是偵查中的辯護人如果因為要開聲押庭的必要而獲得相關秘密資訊時,要如何保護自己以及當事人,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