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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丁中原律師、尤伯祥律師、沈元楷律師、林俊宏律師、莊巧玲律師、陳宏奇律師、陳奕廷律師、劉佩瑋律師、鄭嘉欣律師
記錄人:李佑筑

主題1:辯護人與證人詳談後,認為證人所言不實,辯護人還要傳證人上法庭嗎?


尤伯祥律師:在確信與懷疑時處理方式不同,確信時分成倫理面與實務面。在倫理面上,律師的底線在哪裡要自己劃清楚,不可參與偽證過程,辯護人知情不制止、明知且使用,是不行的。在實務面上,則要思考傳喚這樣的證人真的對當事人有助益嗎?
莊巧玲律師:我會委婉地跟當事人說:「可是你這樣可能會被檢察官問更具體的細節,你這樣很難回答出來的。」而當事人想一想之後常常會說:「那律師你覺得我應該怎麼答、怎麼修正?」後來我就跟他說,你作證時須具結,若是偽證會有七年以下的刑責,我不能教你。
丁中原律師:律師參與到偽證,就踩紅線了,要讓當事人知道你的困難點。如果要參與,真的會沒完沒了,律師取捨錯,就玩完了。如果你知道,你可不可以捨棄詰問?但會不會與當事人利益衝突也必須好好衡量,所以確信時,甚至知道他正在製造偽證,應該解除委任。
尤伯祥律師:那現在底線很清楚,你不可以參與到偽證裡面。你知情而不制止也不符合律師倫理。倫理規範講得很清楚,你不可以參與到過程。那如果說辯護人只是單純懷疑不確信時,有拒絕義務嗎?證人在跟你meeting的過程證詞漏洞百出,這時候還問你該怎麼說比較好,你怎麼辦?你到底有沒有義務拒絕這樣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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