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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年9月19日參與人:尤伯祥律師、鄭嘉欣律師、陳明律師、莊巧玲律師、李宗惠律師、江沁澤律師、Thomas Wang

記錄人:朱芳儀

|主題十四:美國的調查員|

尤伯祥律師: 那種investigator他有沒有什麼資格限制?有沒有什麼discipline可以約束他們不會做違法的調查?

THOMAS WANG: 法律上沒有,可是在考量上一定會選可信的人,要不然你叫他來彈劾,檢察官卻說他也不可信就玩完了,所以都會找一些就是真正可信的人。那最常見的是退休的警察,他們最愛做這個,賺得多然後又很熟悉。

尤伯祥律師: 之前有一位律師在辦案中找了一個徵信社,結果那個徵信社違法裝了錄音錄影的設備,針孔攝影裝在對造的座車上面,然後被發現了,後來這位道長就被牽連進來,跟著當事人、調查員一起被判妨礙秘密,所以在台灣其實律師不太敢用啦,因為完全沒有品質保證。

THOMAS WANG: 調查員在美國很盛行,但絕對不敢裝針孔。 我非常多的案子都用過調查員,就比如說我之前有個家暴的案件,她說她嚇得躲去hotel一個禮拜不敢回家,結果叫調查員去hotel看她拎著一袋酒然後跟她一個好姊妹這樣進去,看她很歡樂啊,出去渡假一個禮拜的感覺啊,就叫他到法院作證。 到了審判當天我問她說,你剛剛在主詰問說你很害怕,都睡不好,躲到hotel不敢回家,認為生命有危險,對嗎?對,好我現在叫我調查員來。

李宗惠律師: 馬上嗎?

THOMAS WANG: 對啊,就是彈劾的證人啊。這一點我要特別講一下,美國有證據開釋法,你要跟對方講說會傳什麼證人,可是傳證人的前提是你確定要傳他的情況下,彈劾的證人出庭的前提卻是建立在證人做出相反證述的情況才需要傳彈劾的證人,所以彈劾證人是無需先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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