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會員訪問
日期:113.4.25 19:00~21:00
引言人:陳奕廷律師
主持人:莊巧玲律師
莊巧玲律師:
非常歡迎現場以及線上的道長們,現在外面交通狀況可能不是很好又下雨,但是大家還是來一起參與我們的刑辯沙龍。關於司法詢問員,臺灣已經引進將近10年了,但是其實一直沒有被正式地討論,司法詢問員,關於他在法庭裡面的定位跟角色,那其實這個議題是非常重要的,尤其他其實也不是一般的翻譯,他還必須要跟弱勢證人建立起一定的關係,甚至自己設計問題去詢問弱勢證人,那他也不是一般的社工,他必須要在法庭以他的專業判斷弱勢證人現在的狀況,甚至可以建議法庭採取必要的措施,那所以這個問題如果說司法詢問員他自己主觀意識非常地強烈,甚至每一題都是誘導問題的話,那對於我們辯護權的行使會是一個非常大的影響。那今天由我們刑辯協會的副理事長陳奕廷律師,他本身對於很多司法詢問員的案件,無論是性侵或者是家事案件,他都研究得非常透徹,很高興他今天來跟我們分享他的經驗,我們掌聲熱烈歡迎陳奕廷律師。
陳奕廷律師:
謝謝巧玲律師。其實司詢員這個制度我比較常遇到大部分是在性侵案件裡面啦,那當然不只性侵案件,可能家事案件裡也有可能會用到司法詢問員的這個制度,好,那今天就是有收到這個邀請,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就我的經驗,觀察司法詢問員參與之下的法庭辯護的一個對策。那其實這個專題我有點搭順風車,為什麼?因為剛好我在月旦律評第24期剛好有寫了一篇文章,那這個文章其實就跟這個主題是是一脈相承的,那這篇文章如果大家要參考的話,我的題目是叫〈司法詢問員制度與刑事審判交互詰問操作之調和〉啦,那其實我今天的這個簡報也算是這篇文章的一個簡介,所以如果會後、講座中有興趣的話,可以找出這篇文章來看。那因為我的PPT沒有做很多,所以就是請大家見諒一下,就是如果有必要的話,讓我翻一下我的小抄,我的小抄其實就是這整篇文章,好,所以我就先備著,因為這個議題要討論的東西其實蠻多的,所以如果有漏掉的話,我可以提醒自己一下、可以補充一下。
那先跟大家講一下我的經驗,就是我以前在還沒有司詢制度之前,針對被害人的部分,如果被害人今天是兒童,或者說是身心障礙者的話,那大家應該都知道,針對這兩種我們俗稱的弱勢證人在做交互詰問的時候,其實是非常痛苦的,因為你不知道該怎麼樣跟他們溝通,你所說出來的語言他們不一定可以瞭解,一樣的道理,當他們反饋出來的證詞,我們也不一定能夠理解它的含義為何,所以其實很常會發生雞同鴨講的情況啦,那其實不只是做交互詰問的檢辯雙方,包含了法官在進行法官訊問的時候,也會對弱勢證人可能有一點沒有辦法進行溝通啦,那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庭的活動就會進行地非常障礙重重,那也因為如此,所以司法詢問員制度也就慢慢產生了。司詢員制度顧名思義意思是說我們法律專業只有法律很強,但是可能對於弱勢證人的溝通是完全一竅不通的,所以在此我們也不可能請大家從頭開始學習如何溝通,因此我們會有一個專家協助我們來做溝通,這是司詢員制度一個最基本的想法。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司詢員如果真的加入到這場審判當中的話,就代表我們不管是辯護人還是檢察官,我們在做交互詰問的時候呢,會有一個人擋在中間,換句話說,我們問題過去之後,他可能需要幫我們做個轉譯,那他怎麼轉譯給弱勢證人聽,說實在我們不一定能夠掌握得到,然後再來,弱勢證人他聽懂幾成,這個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因為一切都是以司詢員說了算;一樣道理,當今天弱勢證人回答之後,司詢員第一時間聽到,聽到之後呢
引言人:陳奕廷律師
主持人:莊巧玲律師
莊巧玲律師:
非常歡迎現場以及線上的道長們,現在外面交通狀況可能不是很好又下雨,但是大家還是來一起參與我們的刑辯沙龍。關於司法詢問員,臺灣已經引進將近10年了,但是其實一直沒有被正式地討論,司法詢問員,關於他在法庭裡面的定位跟角色,那其實這個議題是非常重要的,尤其他其實也不是一般的翻譯,他還必須要跟弱勢證人建立起一定的關係,甚至自己設計問題去詢問弱勢證人,那他也不是一般的社工,他必須要在法庭以他的專業判斷弱勢證人現在的狀況,甚至可以建議法庭採取必要的措施,那所以這個問題如果說司法詢問員他自己主觀意識非常地強烈,甚至每一題都是誘導問題的話,那對於我們辯護權的行使會是一個非常大的影響。那今天由我們刑辯協會的副理事長陳奕廷律師,他本身對於很多司法詢問員的案件,無論是性侵或者是家事案件,他都研究得非常透徹,很高興他今天來跟我們分享他的經驗,我們掌聲熱烈歡迎陳奕廷律師。
陳奕廷律師:
謝謝巧玲律師。其實司詢員這個制度我比較常遇到大部分是在性侵案件裡面啦,那當然不只性侵案件,可能家事案件裡也有可能會用到司法詢問員的這個制度,好,那今天就是有收到這個邀請,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就我的經驗,觀察司法詢問員參與之下的法庭辯護的一個對策。那其實這個專題我有點搭順風車,為什麼?因為剛好我在月旦律評第24期剛好有寫了一篇文章,那這個文章其實就跟這個主題是是一脈相承的,那這篇文章如果大家要參考的話,我的題目是叫〈司法詢問員制度與刑事審判交互詰問操作之調和〉啦,那其實我今天的這個簡報也算是這篇文章的一個簡介,所以如果會後、講座中有興趣的話,可以找出這篇文章來看。那因為我的PPT沒有做很多,所以就是請大家見諒一下,就是如果有必要的話,讓我翻一下我的小抄,我的小抄其實就是這整篇文章,好,所以我就先備著,因為這個議題要討論的東西其實蠻多的,所以如果有漏掉的話,我可以提醒自己一下、可以補充一下。
那先跟大家講一下我的經驗,就是我以前在還沒有司詢制度之前,針對被害人的部分,如果被害人今天是兒童,或者說是身心障礙者的話,那大家應該都知道,針對這兩種我們俗稱的弱勢證人在做交互詰問的時候,其實是非常痛苦的,因為你不知道該怎麼樣跟他們溝通,你所說出來的語言他們不一定可以瞭解,一樣的道理,當他們反饋出來的證詞,我們也不一定能夠理解它的含義為何,所以其實很常會發生雞同鴨講的情況啦,那其實不只是做交互詰問的檢辯雙方,包含了法官在進行法官訊問的時候,也會對弱勢證人可能有一點沒有辦法進行溝通啦,那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庭的活動就會進行地非常障礙重重,那也因為如此,所以司法詢問員制度也就慢慢產生了。司詢員制度顧名思義意思是說我們法律專業只有法律很強,但是可能對於弱勢證人的溝通是完全一竅不通的,所以在此我們也不可能請大家從頭開始學習如何溝通,因此我們會有一個專家協助我們來做溝通,這是司詢員制度一個最基本的想法。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司詢員如果真的加入到這場審判當中的話,就代表我們不管是辯護人還是檢察官,我們在做交互詰問的時候呢,會有一個人擋在中間,換句話說,我們問題過去之後,他可能需要幫我們做個轉譯,那他怎麼轉譯給弱勢證人聽,說實在我們不一定能夠掌握得到,然後再來,弱勢證人他聽懂幾成,這個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因為一切都是以司詢員說了算;一樣道理,當今天弱勢證人回答之後,司詢員第一時間聽到,聽到之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