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8.22《釋字第789號解釋研討會》報名資訊【已額滿】

109年7月30日更新:

感謝各界踴躍報名,目前「釋字789號解釋研討會」已額滿。
另外本次研討會地點改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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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年做出釋字第 789 號解釋,此號解釋針對性侵害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性侵被害人警詢陳述具證據能力是否合憲作出判斷。有鑑於此號解釋在討論傳聞例外和被告對質詰問權的衡量取捨,為刑事證據法中之重要課題,故邀請學界各方及實務工作者對釋字第 789 號解釋為評析報告,並對本解釋之標的及相關條文乃至刑事訴訟法傳聞例外之規定進行討論。

歡迎各位踴躍參與,一同交流。

日期:109年8月22日(星期六) 13:00 ~ 16:30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1樓)

主辦單位: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性別平等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大學刑事法學中心

 

詳細流程請見議程: https://reurl.cc/QdzN5p

報名及注意事項請見「報名表單」:https://reurl.cc/pdO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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