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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年6月15日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鄭嘉欣律師、陳明律師、鄭凱鴻律師、陳冠維律師、林萬憲律師、莊巧玲律師、陳君沛律師、黃柏彰律師、陳奕廷律師、張凱婷律師、唐德華律師、謝明訓律師、楊適丞律師、吳鏡瑜律師、Thomas Wang
記錄人:黃則瑀
|引言:證據法沙龍緣起|
尤律師:
舉辦證據法沙龍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我們道長平常在我們的實務生活上面應該會有累積相當多對於證據法的一些看法,我一直覺得說我們的律師界,特別是最近這10幾年來我觀察到的現象,很明顯的有一種趨勢,不曉得是否因為在學校裏面接受的訓練所致,目前的訓練趨勢就是「以吏為師」。
以吏為師這句話是韓非子講的,韓非子理想中的以法治國,不是rule of law,是rule by law,由於是rule by law,所以最好是把人民所有的書都沒收燒掉,而儒生以文亂法,所以通通要抓去埋起來,然後只准有官方的聲音。所以要以吏為師,以官吏做人民的老師。以法令而言,就是由執法官吏壟斷法令的解釋權。這當然很恐怖,官吏只會朝便利他們的方向去解釋法令,即便法令中有保護人民權利的文字作為國家與人民之間的疆界,但若由官吏來壟斷法令的解釋權的話,疆界的界碑就會不斷的朝有利國家的方向遷移,最終原本的界碑將悄悄的變成紀念碑,紀念那法令原本要保護而今消失的人民權利。
所以,法令的解釋不能由官吏壟斷,需要有來自民間社會的解釋與之抗衡、批判。律師及學者對法令的解釋,正是我在這裡所指的民間解釋。而律師制度對民主、法治及人權的價值,也就彰顯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