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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年3月15日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劉家榮律師、陳明律師、鄭凱鴻律師、高宏銘律師、林鍚鎰律師、陳柏愷律師、鄭凱元律師、李奇芳律師、曾國華律師、郭泓志律師、林香絢律師、林怡君律師、林怡廷律師、陳琬瑜律師、王滋靖律師、賴巧淳律師、魏志勝律師、麥玉煒律師、林岡輝律師、陳妙真律師、朱宣諭律師

記錄人:黃則瑀

|引言|

身為一名律師,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完全不熟悉的客戶,也就是所謂的「陌生接案」。遇到這種全新的當事人,律師到底該如何應對?面對後續的偵訊、警詢、律見時,有哪些細節是需要注意的呢?

這週的法律沙龍,由本會監事劉家榮律師在高雄舉行沙龍主場,第一次以南北連線方式,一起來討論「陌生接案在警詢、偵訊應注意事項」。

|主題一:「陌生接案」三階段注意事項|

劉家榮律師:「沒有辨明委託人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容易成為犯罪的幫手。」

 

這次的主講人劉家榮律師,將「陌生接案」分成了幾個部分,以此為架構進行討論。他認為首先會遇到的問題,即是「是否接案」。

        |陌生接案 1:是否接案|

當律師接到電話時,第一個要判斷的是,這個打電話的人,和律師未來所服務之當事人間的關係是什麼。若沒有清楚辨明委託人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容易成為犯罪的幫手。

另外,認清委託契約的簽立和委任費的收取對象,釐清案件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意願委託,也都是很重要的。以上這些,就是判斷是否接案的重要指標。

        |陌生接案 2:到警局後應注意?|

若是接下了案件,劉律師認為要接下來注意的是「警詢前後的情況」。

台灣有這麼多種類的警察據點,諸如刑事警察局、市警局、警察分局、派出所等等,當事人現在到底在哪裡?只有確認了當事人的位置,才能盡快趕到他身邊進行協助。

到了當事人身邊後要弄清楚的是,在律師到場前究竟發生了哪些事。當事人在警局的這段期間,遇到過哪些待遇、是否簽過任何文件、説過哪些話等等,鉅細靡遺地記錄這些資訊,如此一來才能正確掌握當事人目前的狀況。當然,警察的態度,也會影響律師的下一步動作。

更不用說,這時也要判斷辯護人的在場權,到底能夠發揮多大的功效。和案件當事人要開始建立信任關係、討論相關的證據分析、建構訴訟策略等等。常常發生的情況是,即使警察已經為權利告知,當事人仍然不太清楚狀況。此時,身為當事人的浮木,律師應該充分跟當事人解釋清楚他所擁有的權利,並進行討論。最後要注意的部分是,「警詢結束到偵訊」的這段時間。

警詢結束後,往往是警察見縫插針的空檔。要留意警察是否趁律師沒有注意的時候,給當事人壓力,甚至是藉機利誘。因此警詢後應繼續陪同、安撫當事人才是保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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