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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年10月27日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鄭嘉欣律師、李維中律師、陳奕廷律師、葉建廷律師、李奇律師、蔡松均律師、蔡知庭律師、沈元楷律師、陳宏奇律師、陳志寧律師、張哲誠律師、江鎬佑律師、陳宇安律師、林萬憲律師、王俊凱
記錄人:邱錞榆


尤伯祥律師:非常謝謝大家今天來參與,我們的刑辯沙龍已經辦了一年,這是第一次在早上舉行,以前都在晚上。這一年來我們辦了兩次的刑辯工作坊,在工作坊的實作中發現學員的疑惑大多是在事前的準備,也就是與證人訪談的部分大家有很多疑問或想法,每個律師的作法可能不盡相同,刑辯協會一直都認為「證人訪談」是個重要的環節,因此今天也請到了交互詰問的祖師爺葉建廷律師來跟大家談談「證人訪談」這個議題,我與葉律師合辦過好幾個案子,他在證人訪談上有他獨到的地方,所以今天一定可以學習到很多經驗,也鼓勵各位道長能跟葉律師以及在座同道彼此互相交流。
│主題一:證人訪談是否為執行律師業務?│
葉建廷律師:我先講一個前兩天真實發生的案件,有一位非常資深,主辦民事案件為主的律師,他幫我一位客戶辦刑事案件,因為我在那個外縣市的法院沒有登錄,所以無法為那位客戶辯護,那位律師寫了一份非常好的書狀,寫完後客戶就拿給我看,真的寫得非常好,裡面就提到當事人沒有竊占的故意,那塊土地是當事人在民國70年初的時候向甲乙丙丁戊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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