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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1.27 19:00~21:00
引言人:鄭嘉欣律師、陳奕廷律師、倪映驊律師

倪映驊律師:
大家好,今天過來做一個小小的個案分享,那我個人呢,目前我選的有兩個案子,我個人辦過的兩個貪污的案件,新聞上也有的,那第一個案子是林錫山的案子,這個案子其實我們接到的時候是一審判決的時候,那一審判決的時候這個處長就已經是,呃,這個新聞案子當然也蠻大的啦齁,我想這就是當時的立法院的採購弊案,那這個到最後定讞的情況,當然這個是新聞記者寫法,大家都懂,就是執行刑、宣判刑有很多。那中間其實這邊有寫到一些大略的經驗,他從101年來開始就有收受廠商的綁標的這些費用,從網遠科技收了一些採購的費用,那採購的這些傭金他收了之後,問題就是電腦資訊的採購,這個案子之所以會發現是一個新聞的另外一個人,就是一個吹哨者,這個勇敢揭弊的田志文,田志文是立法院秘書處資訊室裡面的一個員工,那當然我們待會看到陸續的判決結果跟我們辦理的經驗之後,大家就可以來衡量一下,到底田志文是不是一個英雄,就是我們新聞上面寫的這個英雄、吹哨人,到底是英雄呢,還是是一個? 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們接到的時候是一審已經判決出來了,所以我想我們就直接從一審的判決開始看。好,這就是一審判決,那當然因為個案分享齁,我想也會有涉及到一些公開的這些個人的經過,不過我想這是因為是公開的判決的事實,所以我想應該講的時候應該不會有,我就用判決這些內容跟我一些書狀的事實來講我們辦的這個經過,這個應該不會牽涉到一些我們實質的、對我們的會員做處分書嘛齁。

呃,這個是高院的判決,我們從一審的判決來看,對不起。這是臺北地院的一審判決,那當然大家知道這樣的重大的一個這個形式的弊案判決書都是躼躼長(lò-lò-tn̂g) 的,那時候我拿到的時候,事實上,這樣重大的一個金融貪汙案件大概辦過沒有很多件,但是剛好先前先前我待會的第二案,我也會有一個第二案,應該就會有一些類似的地方,剛好我前面這個案子有辦法把它翻過來,所以這個案子就蠻勇敢就接了。那前面幾位大律師,後來當然就是、原本就是好朋友啊,李傳侯律師、方伯勳律師,那原本這位被告陳露生請了吳西源大律師,他也是我們臺大的學長、也是一個大前輩。好,我們就從這個判決開始看,其實他一審的時候,他事實上是被判5年6個月,相當地重,他是圖利,圖利之外又有洩密,所以我們就開始從圖利這個地方開始看說它為什麼叫做圖利。我們在策略上面我想是這樣齁,從這個犯罪事實,我們從這個這邊開始看齁,從這個查獲經驗這邊、第八頁開始看,他一開始的時候,其實丙嘛,我們這邊這個丙就是田志文,新聞上面說的吹哨人,他原本就是這個案子的原本的承辦人,那事實上他也就是檢舉人,那他承辦剛開始他就有成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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