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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年1月16日
參與人:莊巧玲律師、黃姿裴律師、吳鏡瑜律師、李宗憲律師、尤伯祥律師、葉又華律師、陳冠維律師、陳明律師、鄭凱鴻律師、鄭嘉欣律師、陳奕廷律師
記錄人:邱錞榆
|主題一:在法庭上與司法人員互動之原則|

陳明律師:今天來談在法庭上如何跟司法人員互動,我們使用司法人員這個詞當然包括法官、檢察官,而除了這兩種人以外,還會討論其他的司法人員。一開始想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在法庭上還是生活上都要以禮相待,論語上說,禮之用,和為貴。維持住「和」是很重要的,我開宗明義要先講這一點。具體化來講,我們該抱持甚麼樣的態度跟法庭上的司法人員進行互動呢?我想就是八個字,不卑不亢、理直氣和。說起來都很容易,但實際上遇到蠻不講理或者心證早已形成的法官時,或者是在偵查庭中被關起門來修理時,真的很難做到不會失控,但身為一個律師,不管在甚麼樣的情況下一定都不能夠在法庭上發脾氣,失態或是失控,這都是非常忌諱的事情,如果說真的要使出狠招的時候也要帶著微笑,這是最基本的,絕對不可以讓自己的情緒失控,但這非常難,我們都經歷過那種挑戰。但無論如何都還是要維持這個底線,因此我最開始想跟大家提的就是剛剛說的八個字,「不卑不亢、禮直氣和」。在我的執業生涯中,在這個部分我看過做得最好的是羅政委,跟他共同開過幾次庭,他蠻能做到禮直氣和的,當然在法律上、道理上他都站得住腳,但我也沒看過他失控,與法庭上的司法人員互動都謹守分際,這個尺度的拿捏可能用一輩子去學也學不到,即使是現在我也仍然認為有很多地方要向他學習。

第 二個原則是,律師最優先的事情就是「保護你當事人的最大利益」,這件事律師必須放在心中時時提醒自己,在很多場合我們會想要保護自己的尊嚴,想要據理力爭,但絕對不可以忘記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是你的最高原則,這件事要優於一切其他的原則,因為當你失控跟檢察官、合議庭、受命法官槓上時,他或許不會整你,但他會將他的憤怒表達在他的書類中,例如判決書、處分書、起訴書、主文上,這時你的當事人聘請你這個律師已經不是有益事項而是有害事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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