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側記| 6/4-6/5證據開示制度國際研討會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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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與談人:吳元曜法官 (司法院)、王盛輝(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林達檢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潘韋丞法官(雲林地方法院)、陳明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鍾慶禹律師(刑事法委員會代表)

座談會側記| 6/2沒收制度與發還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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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與談人:吳元曜法官 (司法院)、王盛輝(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林達檢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潘韋丞法官(雲林地方法院)、陳明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鍾慶禹律師(刑事法委員會代表)

僅限會員訪問

參與人:尤伯祥律師、 劉佩瑋律師、 陳明律師、陳冠維律師、沈元楷律師、鄭嘉欣律師、莊巧玲律師、林俊宏律師、羅士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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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尤伯祥律師、 劉佩瑋律師、鄭凱鴻律師、 陳明律師、戴家旭律師、沈元楷律師

偵查不公開,是誰的不公開?|沙龍隨筆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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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是為了避免被告名譽受損並恪遵罪刑法定主義的產物,那麼,這個制度在現今的實務,究竟是在拘束著被告抑或保護著被告,律師在這之中又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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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尤伯祥律師、林俊宏律師、莊巧玲律師、陳奕廷律師、 劉佩瑋律師、鄭嘉欣律師、陳冠維律師、鄭凱鴻律師、 陳明律師、洪維德律師、沈元楷律師、孫斌律師

但,這是敵性證人…|沙龍隨筆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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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檢察官不傳喚某些敵性證人時,該怎麼做選擇?傳喚併行主詰問嗎?與審判長以及檢察官爭執嗎?法庭政治學中的難題困擾著律師們。

107年第2梯次「刑事辯護律師工作坊:交互詰問」(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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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時間:7/28(主詰問)、8/4(反詰問)、8/11(異議)共計三堂課三個全天。 …

【聲明】「要閱卷,不要證據開示」民間團體反對引進證據開示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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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之閱卷方式,才是保障被告資訊獲取及答辯防禦等基本人權,並確保審判公平之利器。司法院去年提出的國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侵害辯護人之閱卷權,有違憲之虞,進而可能傷害真實發現,造生冤案的遺憾,本會堅決反對並立此聲明。

我為什麼要學習刑事詰問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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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巧玲律師身為刑事辯護律師,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