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學習刑事詰問技術?
作者/莊巧玲律師
身為刑事辯護律師,對於在法庭上交互詰問的景象應當不陌生。我們常會為了當事人利益而聲請傳喚友性證人,當友性證人不善言詞或因初次上法庭而緊張時,如何讓證人流暢的將其記憶所及的待證事實,在冰冷的法庭中完整證述出來,或者,當友性證人反悔不願證述有利事實、顯現敵意、故意唱反調,甚至存心說謊時如何處理。交互詰問的景象中,我們更常面臨的,是檢方傳來言之鑿鑿的敵性證人,濤濤不絶地證述對我方的不利事實時,身為辯護律師又該怎麼捍衞當事人利益。當檢察官或法官在法庭上不著痕跡的犯規時,辯護律師能在第一時間反應嗎?該如何反應才能確保當事人權益。
為了解決以上諸多問題,我在兩年多前參加了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刑事交互詰問技術工作坊」在職進修課程。這門課,罕見的要求學員上課期間必須穿著正式服裝並攜帶法袍,更令人吃驚的是只有15個學員卻有9位資深教官。是什麼樣課程的師生比竟然接近一個教官指導一個學員?因為課程採取「深入、專業、做中學」的擬真法庭實際法庭操作與指導方法,在同一實作案例與案件理論下,同一學員必須輪流扮演檢察官、辯護人與證人三種身分,資深教官在學員上場操作前先予講授,更重要的是學員操作時在旁觀察,事後給予反饋與示範。
這樣耳目一新的實作課程,對於習慣以聽講方式學習法律知識的學員們來說,透過實作必須不斷思考自己等一下要如何發問、如何聚焦、如何控制,真可說是每分每秒都戰戰競競。在課程一開始時,我曾有個疑問,既然學員都是刑事辯護律師,為何必須輪流扮演檢察官、辯護人與證人三種身分?!檢察官與證人這兩個角色,是為了讓辯護人順利演練嗎?!沒想到後來發現,我收穫最多、感受最深的時刻,是在扮演證人這個身分時的體會。我終於明白對方犯規時,何時一定要大聲的異議;我終於明白原來「開放式問題」和「封閉式問題」的區別這麼重要;我終於明白原來從「證人」的角度,哪些問題聽起來有多不明確。而且,透過不同角色的異地而處,我清楚的感受在相同案例中同一個案件理論之下,即使是相同問題,在不同的問法及順序組合下,會產生不同的效果,甚至導致案件結果巨大的變化。
「刑事交互詰問技術工作坊」課程可以說深刻地影響了我日後的執業生涯,至今我和其他大部分學員仍保持常態性聯繫,大家談起交互詰問都是津津樂道,並且真心的感謝當初教導我們的教官們。每位教官學識淵博不在話下,最難能可貴的是,每位至少都有交互詰問及刑事審判數千小時的豐富經驗,竟能將此珍貴而精華的法庭技術毫不藏私地傾囊相授。卻也因為這樣的課程必須耗費教官們大量時間與心力,竟須間隔兩年多才能再度問世,在此,我真誠的推薦「刑事交互詰問技術工作坊」給大家,尤其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已經勢在必行,如何透過詰問證人取得國民法官支持自己的論證,對檢辯雙方來說都是一大考驗,您準備好了嗎?
我要發問
想要參與討論嗎?請在下方寫下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