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的被告,要是在法庭裡孤軍奮戰,恐怕蒙冤不得昭雪。被告縱使有罪,也恐怕未必罪當其罰」,而辯護人的出現,就是要讓被告能夠理解到,「自己並非孤立無援」,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要組成這樣的團體。律師不應該僅是「謀生的職業,更是志業」,這樣才可能為當事人爭取、實現正義。

刑辯窮途之路,雖然「窮途」二字看似是在「唱衰」,但其實卻是勉勵刑事辯護律師必須要持續精進,因為刑事辯護律師就如同身在法庭的戰場之上一般,應該要為你的當事人窮盡所有途徑—但這些途徑不能只是看到,而要有那個技術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