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聲明|辯護人守護的,是公平審判。】
【本會聲明|辯護人守護的,是公平審判。】
近日備受矚目的國民法官保母案公開審理,由於案件涉及兒虐議題,許多關心兒童權益的民眾在法庭內外、網路上相繼發聲。同時,部分情緒激憤的民眾及媒體,也因此將矛頭指向為被告辯護的辯護人,對執行職務的律師加以謾罵、汙名化、人身攻擊甚至騷擾。
本會深刻體會民眾對於被害者的憐惜,也能同理民眾對於被告充滿憤慨,並深知民眾殷切期待正義實現、罪刑相當。然而,正是對公正司法的追求,辯護人才會出現在法庭上,履行審判制度賦予律師的天職。
我國每年約有五十萬件刑事案件遭到起訴,數千名律師日日投身辯護工作行列。辯護人制度的功能不是「幫壞人脫罪」,而是維護整體司法制度的正當性與公信力,確保國家處罰犯罪的程序受到法律的監督。
作為法庭上的工作者,辯護人所守護的實為每一位國民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告或訴訟當事人,而每位訴訟上的當事人,都應享有公平、公正的審判。「無罪推定」不存在於一面倒的法庭上,更不存在於眾人皆曰可殺的氣氛裡。無論最終是否被法庭採信,人人都有為己辯解的權利、有聲請調查證據的權利,更重要的是,人人都有受辯護人實質有效辯護協助的權利。
正是這些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使法庭不會只存在一種聲音,使法官能在不同觀點中探究真相、做出決定,使審判能夠公平。
即使千夫所指,仍須有人堅定地為被告辯護——「無罪推定」,自此開始。
本會呼籲各位國民為被害者發聲之際,留給辯護人履行職責、守護公平審判的空間,勿將律師職業及辯護工作貼上汙名標籤,共同維護法庭公平與公正。同時,本會也呼籲媒體在國民法官案件審理期間,除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外,亦應尊重國民法官法的立法意旨、謹慎考量報導內容對進行中審判的影響,尤其應避免刻意醜化被告、辯護人等案件當事人,使國民法官法庭保有獨立審判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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